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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監管5保險公司被重罰 偷拍與拒交監管材料是主因

  近期,隨著銀保監會地方保監局幾份監管函的下發,今年上半年監管對保險機構的處罰進入尾聲。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對保險機構下發的處罰函超過600份,罰金超過1億元。

  引人注意的是,在受到處罰的眾多保險公司中,有5家保險公司因為對抗、妨礙監管受到重罰,妨礙銀保監會依法監督檢查的具體事項包括:不如實向檢查組提供產說會所使用的真實課件、保險公司員工“偷拍”檢查資料發送至公司微信工作群、拒絕向監管機構提供資料等。

  一家中型保險公司合規業務人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通常情況下,若有監管檢查,公司會積極配合。從行業來看,類似拒交材料、偷拍的情況確實較為少見。

  保險公司員工偷拍監管資料

  在今年被處罰的保險公司中,“妨礙依法監督檢查”頗為引人關注。

  近期,福建保監局下發的閩保監罰〔2018〕31號處罰函顯示,經查,在福建保監局對某保險公司漳州中支開展現場檢查期間,該保險公司存在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違法行為:一是該公司工作人員郭某、銷售人員李某通過公司微信工作群發布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資訊;二是該公司工作人員吳某未經檢查人員同意,擅自對檢查工作資料進行拍照,發送至公司微信工作群,並發布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資訊。

  福建保監局處罰函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微信截屏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陳某作為該保險公司漳州中支時任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處罰函表示,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155條的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被檢查、調查的部門和個人應當配合”。該保險公司漳州中支個別保險從業人員的行為已經涉嫌妨礙依法監督檢查。

  福建保監局依據《保險法》第170條規定,決定對該保險公司漳州中支處以26萬元罰款,並責令改正;對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三名員工予以警告並各罰款4萬元;該保險公司時任副總經理陳某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並罰款2萬元。整體來看,該保險公司及相關保險從業人員共接到5張罰單,罰款總額合計達40萬元。

  從最新進展來看,福建監管局對該保險公司漳州中支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該保險公司相關保險從業人員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提出聽證申請,此案現已審理終結。

  實際上,類似“偷拍”妨礙監管檢查的現象去年也發生過一次。去年年初,山東保監局發現,某財險公司濰坊中支在提供給山東保監局檢查組工作使用的會議室內安裝錄音設備,竊聽檢查組調查談話及工作交流內容,妨礙檢查組依法監督檢查。

  從檢查細節來看,檢查組在對上述財險公司開展工作時,突然發現有電子元件從座位下面脫落,掉在了地上。原來,有人將一支錄音筆和一部蘋果手機充當竊聽器,通過透明膠粘在了座位底部,因為沒粘牢而掉了下來。

  四保險公司拒交監管材料被罰

  除偷拍之外,還有4家保險公司因為拒交監管材料而被處罰。

  福建監管局近期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閩保監罰〔2018〕19號、18號)顯示,經查,某上市壽險公司泉州中支存在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違法行為:不如實向檢查組提供2016年8月4日產說會所使用的真實課件。

  福建保監局監管函提到,章某作為該上市壽險公司泉州中支時任個險部副經理,直接從事了上述行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福建保監局決定對該保險公司泉州中支處以25萬元罰款,並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決定對章某予以警告,並處以6萬元罰款。

  同樣,4月25日,遼寧保監局〔2018〕8號決定書顯示,遼寧保監局於8月16日下發《現場檢查通知書》(遼保監檢[2017]51號),要求穎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按照《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提供相關資料,該公司未提供。至2017年11月1日檢查結束日,遼寧保監局多次要求,該公司仍未提供。

  對此,穎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稱:該公司已派員配合監管,但因相關材料未妥善保管而不能提供,並非拒絕或者妨礙監督檢查。遼保監經覆核認為,該公司在接受監督檢查時拒不提供,構成拒絕或者妨礙監督檢查行為。

  另外,1月份,福建保監局的處罰決定書指出民生人壽福建分公司存在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等多項違法行為;深圳保監局處罰決定書指出,深圳市鑫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等三項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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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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