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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虛假材料、妨礙督查,永安財險領銀保監會新年首張罰單

2019年,保險業首張罰單已開出,嚴監管旋律依舊。永安財險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檔案、資料”及“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被銀保監會處罰59萬元。

永安財險上一次收到罰單也是因為編制提供虛假資料。2017年9月30日,原保監會開出罰單,認定永安財險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等,公司及高管共計被罰70萬元。

永安財險兩宗罪

1月4日,銀保監會披露2019年首張行政處罰書。永安財險因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等“兩宗罪”被銀保監會累計罰款50萬元,涉事當事人被累計罰款9萬元。

銀保監會稱,2017年1~9月,永安財險總公司、省公司及所有開展車險業務的地市級分支機構的車損險、車損險附加險、商業三責險和商業三責險附加險相關的“原保險保費收入”、“賠付支出”等14個財務類指標的148個明細科目未按照監管要求據實統計,設定取數規則不當,導致永安財險向銀保監會報送的明細數據不真實,形成編制虛假報告的事實。

時任永安財險副總裁、財務負責人顧勇為統計負責人,時任永安財險戰略規劃部執行總經理上官宗科為統計工作部門負責人,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永安財險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檔案、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對永安財險罰款2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顧勇處以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上官宗科處以警告並罰款2萬元。

此外,永安財險還因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銀保監會對永安財險罰款3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董事長陶光強處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

2019年嚴監管繼續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保險業地方嚴監管態勢延續。

據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湖南、北京、江蘇、深圳、新疆、湖北等地方銀保監系統共累計發出保險行業行政處罰決定書32張,受罰對象多為保險中介公司,當事人及公司累計被罰金額約225.6萬元,各家保險公司被罰金額從幾千到幾十萬元不等。

其中,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中心支公司、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華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家保險公司被罰金額最多,分別被罰35萬元、20萬元、19.3萬元。

事實上,監管部門對保險行業監管不斷趨嚴,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根據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2018年以來,銀保監會共開出針對保險行業的行政罰單25張,總金額鋼彈1690萬元。

而從銀保監會披露資訊來看,處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銷售管道等方面的問題。其中,2018年年度,新華保險收到年度最高罰單,為227萬元;人保財險(包含地方分公司)共收罰單5次,為年度最多,累計被罰金額297萬元,為年度累計被罰金額數量最高,其次則為平安財險與新華人壽,分別為270萬及2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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