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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更新版“飛地” 深汕特別合作區還要邁過幾道關

深汕特別合作區(下稱“合作區”)是一塊“深圳經濟飛地”,它地處珠三角經濟圈和海峽西岸經濟圈接合部,是珠三角通往粵東的橋頭堡,以及深港向東拓展異塵餘生的重要戰略支點,也是產業轉移的承接地。

近日,合作區正式舉行揭牌儀式。此次揭牌是合作區體制機制調整後的標誌性事件,合作區自此由深圳、汕尾兩市共管轉為由深圳全面主導。

但與機遇相隨的是挑戰。從產業布局到社會治理都向深圳看齊的同時,合作區的收入尚不充裕,如何制定合適的支出標準,以及合作區內財稅如何分成等問題都有待探索。

與眾不同的“飛地”

合作區位於汕尾市海豐縣,距廣州200公里、深圳60公里、香港82海裡,包括鵝埠、小漠、鮜門、赤石四鎮,總面積468.3平方公里。2011年2月11日,廣東省委、省政府批複《深汕(尾)特別合作區基本框架方案》,正式成立合作區;去年9月,廣東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深汕特別合作區體制機制調整方案的批複》,合作區體制機制調整由此開啟。

此次正式掛牌,意味著管理機構的改變。此前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為省委、省政府派出機構,享有地級市一級管理權限,委託深圳、汕尾兩市管理,深圳市主導經濟管理和建設,汕尾市負責征地拆遷和社會事務。而今後合作區的經濟社會事務將由深圳全面主導,合作區成為深圳第“10+1”區。

此外,合作區是一塊“深圳經濟飛地”,並且在面積上就超過深圳面積的1/5,上述管理機構的改變是在現有體制和機制上的探索和創新,對於全國先發展起來的城市來說,如何通過“飛地經濟”促進區域發展的協調性和平衡性,具有探索意義。

“飛地經濟”是指不同行政地區打破地域管轄限制,“飛出地”一方將產業項目安置到行政上互不隸屬的“飛入地”園區內,通過約定利益分享機制實現互利共贏。近年來,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得“飛地”模式越來越多、遍地開花,但是可示範的案例並不多。

深圳市委黨校副校長譚剛認為,特別合作區是“飛地”模式的更新版。他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過去‘飛地’更多的是指產業園區,一般由輸入地劃出一塊地,由輸出的城市來主導,但是主導的通常是產業布局和發展。但是這一次,合作區在面積上就不尋常,而且深圳在主導範圍上不僅涉及到產業布局,還包括社會管理等多方面,這很罕見。”

財政支出標準難定

2015年7月,廣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服務規定》。合作區的運作有了“基本法”,也由此邁上了發展的快車道。

目前,合作區進入了大開發大建設階段,已有多家龍頭企業入駐、拿地或是項目落成。去年第一財經記者實地探訪時就已發現,合作區內工地眾多,越靠近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為中心的行政中心的區域越是如此,一座座高樓正在拔地而起。在強大的開發力度下,由小鎮構成的合作區正在向都市化邁進。可以預見的是,深圳正式全面主導後,開發的力度會持續加大。

與機遇相隨的是挑戰。比如說,合作區的財政移交給深圳後,當地的支出和收入該如何調整?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公共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興賀說:“此前,合作區的財政體系獨立於深圳,金庫和預算都不屬於深圳,但是在體制機制調整後,合作區的預算將交由深圳管理。”

根據2017年9月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的《深汕特別合作區體制機制調整方案》(下稱《方案》),在財稅管理上,合作區財稅納入深圳市區財政體制範圍,由深圳市全權管理。合作區財政預決算匯總納入深圳市本級或其下屬的行政區預決算。省人大以適當方式明確由深圳市人大審議合作區預決算。

劉興賀說,接下來肯定要編制方案,這就涉及一個問題,即收入和支出狀況。

首先在收入方面,目前合作區主要的收入來源除了土地出讓金,就是深圳撥付的扶持資金、以深圳國企為主的企業投資、廣東省政府對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以及國家的各項政策性補助等。在稅收這一塊,雖然已有部分企業入駐合作區,但是已經盈利的企業還很少,稅收自然也少。

其次,合作區的支出包括人員工資、興建基礎設施、教育醫療、社保、產業扶持等,條目繁多。合作區轉由深圳全面主導後,外界推測,支出標準會逐步向深圳看齊。

事實上,上述跡象已經顯現。今年8月,深圳市一位副市長就在當地的一場論壇上表示,合作區內所有居民將轉成深圳戶籍。

但劉興賀也提出:“目前合作區收入不多,但支出不少,錢夠花嗎?此外,在收入不多的前提下,居民的社會福利、社會配套、財政支持等的標準該如何制定?是按照深圳原關內關外兩套標準,還是制定新標準?尺度並不容易把握。”

2021年後財稅如何分成仍未知

另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是,合作區的財稅將如何分成?

《方案》規定,合作區稅收實行屬地征管、就地繳庫。來源於合作區的省級應分享收入通過調庫上劃省級。2020年前,省財政從合作區獲得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全額補助給合作區;深圳、汕尾兩市不參與合作區財稅分成,全部留給合作區;華潤海豐電廠等7家原有企業稅收分成比例,按原規定和協定執行。2021年後的財稅分成方案再行研究。

也就是說,2020年之前合作區的財稅分成方式很清晰:老企業的稅收按照老辦法進行分成,但對於新的入駐企業,深圳和汕尾不參與稅收分成,直接留給合作區。不過,2021年之後,財稅如何分成,仍是未知數。

劉興賀表示,他在今年參與制定合作區新的五年規劃時發現,合作區的財政體系“太細分、太深入了,很複雜”,需要做進一步研究,形成階段性解決方案。

“這需要時間,畢竟這是一個新事物,它的發展需要符合城市和區域的發展規律。”劉興賀說。

暨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胡剛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現在的財稅安排較為合理,因為合作區剛剛起步,在公共設施等方面都需要很大的投入,財稅留在當地,當然會促進當地更快速地發展。至於2021年以後如何分配,要看三方的意向。”

他補充道,總體來看,合作區對於三方來說是合作共贏的事情,深圳土地資源緊張,急需擴張空間;汕尾要發展,產業往深圳靠攏是合理的方向;而廣東可以通過合作區的發展帶動粵東地區。胡剛預測:“以後稅收大頭可能會歸深圳,但是具體多少比例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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