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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重罰4名股市造謠者 兩位竟是新浪金V账戶

編造“證監會研究討論做空機制”,引發股市大跌的造謠者找到了!

因編造、傳播和證監會主席易會滿相關的不實謠言,4名造謠者被處以12萬~20萬不等的罰款。證監會最新發布了對王夏儒、林文全、陳毅衡、吳化章等4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在今年1月29日編造“證監會主席易會滿主持召開記者招待會,表示2019年主要工作是推行做空機制”的消息,陳毅衡被處以20萬元的罰款,吳化章、王夏儒、林文全等3人被處以12萬元的罰款。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是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嚴格禁止的行為,歷來是證監會稽查執法打擊重點,2016年以來共辦理相關案件17起,依法做出行政處罰13起,2起案件移送警察機關采取治安處罰措施。

4名造謠者被處罰

在易會滿履職證監會主席的3天后,一則謠言傳遍市場,這則謠言顯示“證監會主席易會滿主持召開記者招待會,表示2019年主要工作是推行做空機制等”。

消息一出,當日09:56至10:25滬深兩市指數連續下跌,上證綜指累計跌幅1.3%,深證成指累計跌幅1.83%,成交量明顯放大,引發了恐慌。

證監會及時辟謠,在當天就緊急通過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的方式回應傳聞,表示易會滿主席近日並未召開任何記者招待會,上述消息純屬謠言。證監會正在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加快資本市場改革開放,毫不動搖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希望媒體朋友準確客觀報導,大家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營造健康的資本市場輿論環境。

隨後證監會啟動了對這一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的調查,3人被調查。

經過進一步的調查取證,共有4人參與了這起謠言的編造和傳播,分別為陳毅衡、王夏儒、林文全和吳化章。其中陳毅衡是編造、傳播者,王夏儒、林文全和吳化章是傳播者。

編造傳播路線曝光,新浪吳化章被罰12萬

2019年1月28日,陳毅衡編造了“彭博社訊,新任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2018年大批量的上市公司暴雷與不市場化的監管制度有很大關係,2019年主要工作是推行做空機制,完善退市制度,讓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的公司無處藏身,並鼓勵保險資金、銀行理財資金長線投資股票市場,維護資本市場穩定”的信息。

經查,上述信息與客觀事實不符,中國證監會易會滿主席自2019年1月26日就任以來至陳毅衡發布該虛假信息期間,並未召開任何記者招待會。上述信息為虛假信息。

涉案虛假信息後經新浪微博账戶、多家網絡媒體廣泛傳播。林文全實際控制並使用新浪微博账戶“遂昌快活林”,該账戶截至2019年1月30日有138萬粉絲且經新浪認證為金V账戶,2019年1月29日00:58,林文全在QQ群“實盤打板”(群號80*****91)中看到“彭博社:易會滿召開記者會推行做空機制”的虛假信息後,將上述信息複製到新浪微博账戶“遂昌快活林”上發布,此次發布系上述虛假信息在新浪微博中的首次發布。證監會認為,林文全作為新浪微博账戶“遂昌快活林”的實際控制和使用人,擁有138萬粉絲,在發布和傳播信息時未履行與其自媒體性質和影響範圍相適應的注意義務,其利用新浪微博账戶傳播涉案虛假信息,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王夏儒實際控制並使用新浪微博账戶“分析師的百年孤獨”,該账戶截至2019年1月30日有64.5萬粉絲且經新浪認證為金V账戶。2019年1月29日9:22,王夏儒在微信群“博弈股市討論”中看到群主“黎DM”發布了“彭博社:易會滿召開記者會推行做空機制”的虛假信息,隨即於9:23將該信息通過新浪微博账戶“分析師的百年孤獨”進行了轉載發布。

證監會認為,王夏儒作為新浪微博账戶“分析師的百年孤獨”的實際控制和使用人,新浪微博認證的“頭條文章作者、微博簽約自媒體”,該微博账戶簡介為“著名財經博主”,擁有60餘萬粉絲,在發布和傳播信息時未履行與其自媒體性質和影響範圍相適應的注意義務,其利用微博账戶傳播涉案虛假信息,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2019年1月29日晨,新浪財經綜合頻道新聞編輯吳化章在微信群多次看到涉案虛假信息,又在新浪微博账號“分析師的百年孤獨”中再次看到涉案虛假信息。吳化章在未對信息來源和真實性進行核實的情況下,於當日09:41利用同事的工作账號,將“據彭博,新任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2019年主要工作是推行做空機制”發布在新浪網財經頻道的底層消息庫中。消息隨即被多家主流網絡媒體轉載,閱讀者數量迅速攀升。

2019年1月29日09:51,新浪網財經頻道實際管理和運營的新浪微博账戶“新浪證券”發布涉案虛假信息。隨後,涉案虛假信息被其他網絡媒體、新浪微博账戶等廣泛傳播。證監會認為,吳化章作為傳播媒介從業人員,未按規定對發布信息的來源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導致發布的涉案虛假信息被廣泛傳播,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造謠者申訴,證監會部分采納

對於證監會的處罰,林文全提出了四點申辯意見:

第一,傳播行為與編造行為存在本質區別,主要區別在於主觀過錯的程度不同,傳播者的過錯在於未經核實轉發信息,相對於編造者,主觀過錯較為輕微。但告知書對於編造者與傳播者均擬處以頂格罰款,有違法律公平原則。

第二,林文全的傳播行為與其他傳播者的行為相比,在性質、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方面都相對輕微。參考以前處罰的傳播虛假信息案例,應從輕處罰。

第三,林文全只是以學習為目的,在新浪微博中記錄了涉案信息,沒有利用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的主觀故意,沒有任何的盈利目的,沒有從傳播信息中獲利,同時主動刪除信息,並及時在新浪微博中進行辟謠,主動消除影響,積極配合調查,符合從輕處罰的條件。

第四,林文全家庭情況困難,行政處罰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林文全已經受到了教育並進行了改進,應該考慮其行為輕微的情節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實際情況,從輕處罰。

證監會認為林文全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與陳某衡編造虛假信息的行為相比相對輕微,林文全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消除影響。我會對林文全提出的部分陳述申辯意見予以采納,對林文全減輕處罰。

吳化章提出了三點陳述申辯意見:

第一,吳化章在事發時身份為新浪員工,時間為工作時間,地點是新浪公司,行為是為公司工作的行為,因此,吳化章與新浪應當為同一主體,不應當將個人列為處罰主體。

第二,編造虛假信息的嚴重程度要遠大於轉發,但告知書卻擬處以相同的處罰程度,不符合公平原則。

第三,本次事件是第一次產生的突發事件,應當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而不應給予頂格處罰。

經覆核,證監會認為:

第一,吳化章作為傳播媒介從業人員,未對發布信息的來源和真實性進行審核,未按“從業人員應當恪守新聞職業道德,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認真核實新聞信息來源,按規定轉載國家規定範圍內的部門發布的新聞信息,杜絕編發虛假互聯網新聞信息,確保互聯網新聞信息真實、準確、全面、客觀”的規定進行執業,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的規定,吳化章作為被處罰主體於法有據。

第二,吳化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相對陳某衡編造虛假信息的行為相對輕微,證監會對吳化章提出的部分陳述申辯意見予以采納,對吳化章減輕處罰。

證監會決定對陳毅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處以20萬元的罰款;對王夏儒、林文全、吳化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處以12萬元的罰款。

已有14起造謠案件領罰單,最高罰沒20萬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是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嚴格禁止的行為,歷來是證監會稽查執法打擊重點。近年來,證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堅決查處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2016年以來共辦理相關案件17起,依法做出行政處罰13起,對同花順網絡、曾改雄、曹磊等人進行了嚴肅查處;2起案件移送警察機關采取治安處罰措施。

可以看出,上述案件中,對於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多是通過“責令改正,20萬元罰款”進行處理,最高罰沒款超過40萬。《證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明確,對“擾亂證券市場”的行為,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證監會表示,將繼續對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行為嚴密盯防、快速反應、嚴肅查處,全力維護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傳播媒介及其從業人員應堅守新聞真實原則,勿要刊載、傳播缺乏事實依據的傳言消息。同時,也提醒廣大投資者堅持不信謠、不傳謠,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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