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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開5張內幕交易罰單:”牛散“被罰沒1.18億

每經編輯:杜宇

6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依法對5宗內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對郭海內幕交易“中文傳媒”案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郭海內幕交易“中文傳媒”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郭海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58,751,759.57元,並處以58,751,759.57元罰款,罰沒總金額達1.18億元。

根據證監會官網近日公布的文號為〔2019〕54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郭海,男,1964年12月出生,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洪都大道。據媒體報導,當事人郭海即是中國經濟時報江西記者站原站長郭海,,經營關係的能力很強。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郭海內幕交易中文傳媒股份,涉及的內幕信息為。從證監會披露的一則處罰書上了解到,2014年初,中文傳媒(600373.SH)籌劃2013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同時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而這些信息在公開前屬於內幕信息,公司董事長趙某亮、董事會秘書吳某等為內幕信息知情人。而郭海與趙某亮、吳某等人聯絡、接觸,控制並操作5個證券账戶交易“中文傳媒”,盈利5875.18萬元。

《華夏時報》記者查詢了解到,趙某亮即是中文傳媒董事長趙東亮;吳某即是中文傳媒總經理吳滌,2014年3月吳滌任中文傳媒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證監會對內幕交易人郭海做出處罰決定,責令郭海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對郭海沒收違法所得。不過,處罰未提到趙某亮、吳某。

牛散精準布局?

中文傳媒是江西最大的文化上市公司,公司主營業務包括書刊和音像電子出版物編輯出版、印刷發行等傳統出版業務以及新媒體、在線教育、文化綜合體和投融資等新業態業務。

2014年開始,中文傳媒開啟了一輪波瀾壯闊的上漲,股價由2014年初的8元快速上漲,最高漲到2015年6月4日的38.2元,漲幅近5倍,可謂是當時的大牛股。

查閱公開資料顯示,當時中文傳媒可謂是利好不斷:

2013年12月23日,中文傳媒控股股東江西出版集團黨委會審議了公司提請的《關於大力推進市值管理的意見》並提出,要通過價值經營對中文傳媒進行市值管理,具體可以采取高送轉、並購重組等措施。

2014年1月上詢,中文傳媒證券法律部提出了每10股轉增10股的高送轉方案,隨後在經歷董事征求意見、董秘吳某負責落實事項後,2014年2月26日,董事長趙東亮決定啟動高送轉工作,次日中文傳媒正式披露每10股轉增8股、派現金股利2元的高送轉預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次利好不斷的過程中,中文傳媒在此階段還和廈門翔通動漫公司進行溝通洽談,商討並購事宜。從2013年12月3日開始,中文傳媒董秘吳某了解上述並購項目情況,到2014年2月25日,雙方正式開始洽談,董事長趙某亮、董秘吳某等相關人員參與,2014年3月14日,中文傳媒收購廈門翔通初步達成意向,2014年3月18日,中文傳媒向上交所申請緊急停牌,次日正式披露公司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宜。

證監會認定:

分紅的內幕信息不晚於2014年1月10日形成,2014年2月27日公開,趙某亮、吳某等為內幕信息知情人。上述收購的內幕信息不晚於2014年1月10日形成,2014年2月27日公開。趙某亮、吳某等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無論是分紅還是並購籌劃,在消息公布前的敏感時間點,郭海卻和上市公司中文傳媒的董事長趙某亮、董秘吳某交往過密,並有過多次短信溝通和電話聯絡。根據證監會調查,2014年2月2日、22日、27日,郭海與趙某亮存在3次通話聯繫。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3月18日期間,郭海與趙某亮存在23條短信聯繫。2014年2月20日、2月28日、3月9日、3月14日,郭海與吳某存在4次通話聯繫。2014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期間,郭海與吳某存在10條短信聯繫。

2014年1月13日,郭海控制操作的證券账戶開始大筆買入,其中操縱郭海之母萬某蓉的账戶,於1月14日買入87,900股,2014年1月15日買入1,521,700股。截至3月18日停牌日,該账戶持有“中文傳媒”1,609,600股。

在操作此次中文傳媒的交易中,郭海謹慎地避開了直接通過自己的個人账戶進行大筆買入的情況,5個账戶均是其親屬账戶。

從账戶的資金來源看,在高送轉方案還沒有正式披露之前,郭海外婆账戶的三方存管銀行處轉入2800萬元,資金來源正是郭海實際控制的公司江西金捨得實業有限公司。轉账次日,該账戶隨即買入中文傳媒147萬股股票。此前該账戶還是僵屍账戶,資金餘額僅為874元。

與此同時,郭海部分買入行為均發生在郭海與知情人聯絡、接觸後較短時間內,行為的一致性也令其內幕交易實質暴露無遺。例如,2014年1月10日和12日,趙某亮曾發送短信給郭海,隨後一星期內,郭海連續四次大筆買入中文傳媒股票,交易金額合計高達7910萬元。2014年1月18日晚,趙某亮曾在郭海處就餐,隨後兩個交易日內郭海連續兩次買入中文傳媒股票,交易金額為440萬元。

此外,僵屍账戶的突然激活並集中持有公司股票,也成為監管層按圖索驥發現內幕交易行為的重要線索。資料顯示,此次交易前,涉案账戶均未交易過“中文傳媒”,且部分账戶此前較長時間未發生交易,卻在本案內幕信息公開前突擊組織資金集中買入“中文傳媒”。而在當年中文傳媒停牌前,郭海账戶組合並計算的資產總值中,所持“中文傳媒”市值佔75.12%。

2014年6月24日,中文傳媒正式複牌後當天一字漲停,7月4日股價衝至短期高點13.44元,期間漲幅超過50%。可基本推斷,郭海操作其控制的账戶進行集中買入並獲取豐厚利潤。

2015年6月,中文傳媒股價最高達到36.46元,相比郭海最早介入的成本價,如果期間沒有大量賣出的話,其持股的投資收益將高達4倍以上。據郭海陳述稱,他於2015年牛市期間賣出了涉案股票。據證監會披露的處罰書顯示,在內幕交易中文傳媒股票後,郭海最終獲利5875.17萬元。

終被罰沒1.17億元

最終,證監會對內幕交易人郭海做出處罰決定,責令郭海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對郭海沒收違法所得58,751,759.57元,並處以58,751,759.57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郭海的內幕交易案中,郭海代理人提出了四點陳述和申辯意見。

代理人認為2014年1月上旬,中文傳媒的業績數據尚未出來,董秘吳某尚不具備提出高送轉方案的前提和基礎,也更未向董事長趙某亮匯報方案,分紅的內幕信息形成時間理應推遲,和郭海早期買入股票的時點形成時間差,也就可以不被視為內幕交易。

而證監會對此表示,“每10股轉增10股”方案的提出,表明中文傳媒已實質性地啟動2013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且意味著分紅事宜具備很大的實現可能性,認定該方案提出之時為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並無不當。吳某是該內幕信息所涉事項的籌劃、動議人員,這也意味著和郭海頻繁接觸的兩位高管可被視為內幕知情人。

另外,郭海辯解稱,買入行為主要發生在內幕信息形成前,交易行為符合郭海一貫的持倉量水準、交易習慣和交易風格,與內幕信息的形成及郭海與知情人聯絡、接觸情況完全不吻合,且郭海有合理理由,不構成內幕交易。“自己2015年牛市期間賣出涉案股票,其獲利是證券市場整體上漲和監管機構不及時立案導致的,與本案內幕信息沒有因果關係。”

證監會則稱,內幕信息形成時間及趙某亮知悉情況的認定結論系基於多份、多類證據全面綜合分析得出,不存在以孤證定案的情況。“涉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當事人不能作出合理說明或提出證據排除內幕交易,包括資金變化與該內幕信息形成、變化、公開時間基本一致。交易時間與內幕信息的形成、變化和公開時間及當事人與知情人聯絡、接觸的時間基本一致。”

儘管上述內幕交易發生時間是在五年前,而郭海也試圖通過發生時間過長而超過法定追訴時效的理由來擺脫被問責。不過監管方面卻表示,涉案交易行為終了於2014年3月12日,但證監會當年發現相關違法線索並啟動調查,並未超過法定追訴時效。

此外,證監會還對另外4宗內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一是倪漢騰、鄭少鑾、李健銘內幕交易“瑞和股份”案。證監會對倪漢騰、鄭少鑾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794.06萬元,並處以2382.19萬元罰款,對李健銘沒收違法所得213.12萬元,並處以639.37萬元罰款。

二是余樹林內幕交易“科融環境”案。證監會沒收余樹林違法所得175.06萬元,並處以525.18萬元罰款。

三是新發展集團內幕交易“廈華電子”案,證監會就此作出行政處罰,對新發展集團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瑞承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四是重慶證監局依法對余明內幕交易“天翔環境”案作出行政處罰,對余明處以15萬元罰款。

證監會披露,上述案件中,在中文傳媒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內幕信息公開前,郭海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並控制账戶組集中買入“中文傳媒”,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在瑞和股份籌劃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內幕信息公開前,倪漢騰、李健銘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聯絡,倪漢騰、鄭少鑾夫妻二人控制账戶大量買入“瑞和股份”,李健銘使用本人及范某坤账戶交易“瑞和股份”,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在科融環境控股股東股權結構變化及實際控制人變更的內幕信息公開前,余樹林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毛某麗頻繁聯繫,交易“科融環境”時間與聯絡時點高度吻合,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合理說明;在廈華電子擬與九次方重組的內幕信息公開前,新發展集團總裁李瑞承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聯絡接觸,新發展集團交易“廈華電子”的行為明顯異常,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李瑞承對上述交易行為無合理解釋;在天翔環境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公開前,余明獲悉內幕信息後通過微信告知王某、楊某、金某及羅某,余明與楊某交易了“天翔環境”內幕交易行為侵害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公平知情權。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監會、華夏時報等)

(文中圖片來自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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