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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到底安不安全

本草書中常會標註出藥物的毒性,「無毒」「有小毒」「有毒」,所以部分中藥確實是有一定毒性的。「葯毒」一詞有兩層含義:①藥性暴烈,如附子大熱;②藥物內含有的毒素,如雷公藤含雷藤酮、雷藤甲素等。

但是,通過炮製成飲片、配伍組方、熬製之後,藥物的毒性會大大減輕,臨床上導致中藥出現毒性反應,主要因為劑量過大、未遵醫囑熬製(如未將先煎的葯先煎)、連續服用時間過長等。

藥物之所以能針對病情發揮作用,是由於各種藥物本身具有若乾特性和作用,即藥物的偏性,如四氣(寒、熱、溫、涼)、五味(酸、苦、甘、辛、鹹),藥物的偏性可以用來糾正人體氣血陰陽的偏盛偏衰,即「以偏糾偏」,中藥處方也因此發揮作用。

例如,某患者腎陽不足,則需溫補腎陽,處方中可能含有辛溫入腎經的附子,以藥物之陽,來調動、補充身體不足之陽氣,幫助人體陰陽恢復平衡。

我們的處方以安全、有效為第一原則。有些處方會有少數幾味中藥被標註為「有毒」,多是在醫生對此葯的臨床應用有足夠經驗,加以配伍、反佐,認為不會對該病人造成損害,且病情需要的情況下才會應用。

上面已經講到,中藥的作用機理是「以偏糾偏」,《黃帝內經素問》曰:「有故無損,亦無損也。」即體內有病邪存在的情況下,用峻烈藥物,攻擊的並非人體本身,而是病邪,所以對人體基本無害。老百姓常說的「以毒攻毒」就是這個道理,對於一些相對複雜、頑固、疑難、危重的疾病,作用平和的藥效果就比較緩慢,這時候用一些作用峻烈的藥物,常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但是這種葯不可長期服用,徐大椿《醫書六種》中論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即用有毒性藥物治病時,不能長久服用,常僅用其去大部分病邪,剩下的要靠藥性平和之葯或飲食、生活作息的調整來完全恢復。

①遵醫囑服用,如附子應「先煎」至少半小時以上;按要求做成湯劑的不可自行磨成散劑服用。

②妊娠患者、有其他禁忌的患者應及時告知。

③赴正規醫院看病,很多肝損、腎損是由於患者長期服用不正規醫院含有幾十味葯的大方造成,更不要在沒有醫生指導下自行查閱資料配製中藥並長期服用。

④一旦服用中藥後出現噁心嘔吐、胃痛腹痛、胸悶心慌、煩躁譫語、頭昏頭痛、四肢麻木等不良反應,應停服中藥並諮詢醫生,必要時及時就醫治療。

?您要相信:

①作為醫生,我們以處方的安全有效為第一原則,盡心儘力為您的健康保駕護航。

②醫生通過用藥經驗、配伍,可以將毒副作用降至微乎其微。

③成分有毒≠生葯有毒,生葯有毒≠飲片有毒,飲片有毒≠復方有毒,復方有毒≠製劑有毒,製劑有毒≠臨床應用有毒。

因此,正確地看待中藥的毒副作用很重要!「盲目認為中藥都是安全的」以及「過度誇大中藥的毒副作用」,都是不客觀的,容易對老百姓產生誤導!需要注意的是,不自行用藥或加量或延長療程、遵從醫囑服藥、觀察服藥後的異常反應並及時反饋醫生、定期進行相關檢測等,都可以減少潛在的中藥毒副作用。在合理應用的情況下,絕大多數中藥還是比較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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