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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黃金行政處罰等信披不及時 被新疆證監局警示

  新浪財經訊 近日,新疆證監局發布了對西部黃金的警示函。新疆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西部黃金存在相關行政處罰披露不及時和日常關聯交易審議、信披不到位兩項問題。

  第一,部分環保、安監部門行政處罰未及時披露。公司全資子公司西部黃金伊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伊犁公司”)於2017年4月27日收到伊寧縣環保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伊犁公司處以罰款60萬元;移送警察機構,對直接責任人梁振宇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公司全資子公司西部黃金哈密金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哈密公司”)於2017年4月14日收到哈密市伊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哈密公司處以罰款30萬元。上述事項發生時公司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也未在2017年定期報告中披露有關情況,直至2018年7月才補充披露。

  公司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

  第二,部分日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全鑫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鑫建設”)為公司控股股東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屬於公司關聯法人。2017年度公司與全鑫建設發生交易,累計金額達到2093.95萬元,應當提請董事會審議並披露。交易發生時,公司未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且未在2017年度定期報告中披露該交易事項,直至2018年7月28日才補充審議並披露。

  公司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第五十二條有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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