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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年報披露不準確 被黑龍江證監局責令改正

  新浪財經訊 近日,黑龍江證監局發布了對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監管措施,金洲慈航存在關聯交易未依法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2017年度報告不準確及存在遺漏等問題,證監局決定對其出具警示函。

  詳情如下:

  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700606346794A)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關聯交易未依法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

  2017年,你公司下屬子公司豐匯租賃有限公司累計從關聯方植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恆天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購買理財產品共計26.8億元。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四十八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0.2.5條規定依法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

  二、2017年度報告不準確及存在遺漏

  一是2017年年度報告合並財務報表項目注釋1披露的貨幣資金中因抵押、質押或凍結等對使用有限制的款項餘額為26.45億元,注釋57中披露的餘額為31.95億元,數據不一致。二是2017年年度報告中未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54號)第十九條規定披露本期計提、收回或轉回的壞账準備金額。

  上述行為違反了《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按照《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現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並予以改正。你公司應認真梳理關聯方資訊,依法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進一步完善資訊披露管理制度,持續提高資訊披露品質,確保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我局將組織檢查驗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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