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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未及時公布行政處罰 被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新浪財經訊 8月20日,近日,因未對行政處罰及時公布,導致2016年年報重大會計差錯,四川證監局對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成都市環保局於2015年8月17日以《環境處罰決定書》(成環字〔2015〕33號)對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並罰款6萬元。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相關規定,該處罰將導致公司自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間不能享受增值稅退稅的優惠政策,對公司收入利潤產生重大影響,但公司未對此影響作出準確判斷,直至2018年5月9日才披露該處罰事項。同時,公司繼續按月申請增值稅退稅,並在長時間未收到稅務部門退稅款的情況下仍核算計入退稅收入,導致2016年年報及2017年一季報、半年報和三季報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分別多記即征即退增值稅款1340.75萬元、150.98萬元、669.47萬元、1067.31萬元,對上述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產生重大影響。其中2016年年報因重大會計差錯追溯調整,導致公司當年由盈利415.61萬元變為虧損925.14萬元。

  四川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根據《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收到本監督管理措施後10個工作日內向四川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吸取經驗教訓,杜絕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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