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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留下45m2老房,怎分?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真的是這樣嗎?最有發言權的應該是斷案子的法官,特別是負責家事審判工作的法官。

社會在發展,傳統家庭倫理關係也呈現出新的特點,家事案件的類型日益多樣化,矛盾化解難度日益加大,人民群眾對家事審判的期待越來越高。家事案件審判的側重點不僅在於財產權益保護更在於全面關注當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財產權益。

5月15日是“國際家庭日”,在這一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南京市婦女聯合會,召開“2018家事審判改革暨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

會上紫金山記者獲悉,自最高法院開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以來,南京市法院根據家事糾紛案件的特點,提升審判理念,確定運行原則,改進審理方式,創新工作機制,探索出一套符合家事審判規律的運作模式,與市婦聯開展深入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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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有價親情無價

45平方米的一間老房,兄妹9人怎麽分不傷感情?

今天要說的這個案子當事人為一家兄弟姐妹,原本和睦的一大家子,因老母親的去世打破了平靜。

2017年年初,年逾九旬的母親去世,留下了一套45平方米的住房,當時由九妹佔有使用。

在首次家庭會議上,九妹和八姐提出以45萬共同購買該套房屋,以便二人相伴安度晚年,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同意。然而,兄妹幾人各自回到家中細想之後就開始產生了分歧,覺得受到欺騙,並拒絕再次協商。

無奈之下,大姐只好將其余兄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兄弟姐妹按份平分房產。

法庭之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可家庭糾紛,豈是一個“理”字就能說清的。兄弟姐妹齊聚法庭,說到底還是一個“錢”字作祟。

按理說,此案,法律事實清楚,符合遺產繼承的要素,平均分配房產價值,大家沒有異議。可是,造成糾紛的主要原因在於,其余兄妹了解到此處房產,市場價值在70多萬元。因此,八姐、九妹的要求,與其余兄妹對房產市場價值了解後的心理期望值相差較大。矛盾由此而生。

怎麽調?機智的調解員從經濟收益方面給兄妹幾人做了以下分析:

第一種方案:不接受調解,由法官斷案。

從法官斷案的角度來看,首先,法院要組織專業評估公司來評估房產的價值,為此,要支付給評估公司一筆費用,這筆費用不低於一萬元;其次,法院只能根據評估房產價值的80%,進行公開拍賣,按照兄妹幾人了解的這套房產的市場價值70萬元估算,兄妹幾人又要損失14萬元,最後房產拍賣後,要到房產部門過戶,因為是房產交易,則要向稅務部門交納一筆稅金還要向房產部門交納相關費用,這筆費用也要1萬元以上。不接受調解,法院訴訟費至少要比接受調解多5000元以上。這幾筆費用加在一起,兄妹幾人在經濟上至少要損失17萬元左右。

第二種方案:接受調解。

如果是兄妹繼承房產。可以直接過戶,因為是遺產繼承,僅房產過戶,就可以節約一筆稅金和相應的房產過戶費,此外,不需要公開交易,還可節約房產評估費和最大的一筆費即20%的法院公開拍賣的費用,最後,接受調解,案件的訴訟費還可以減少50%。

調解員這筆“账”算得一清二楚,簡單直白,有理有據。聽完這兩套方案後,兄妹幾人很快做出了決定:願意接受調解,並在房產價格上各自做出退讓。

■法官心聲

近年來,因為家庭財產、特別是房產的糾紛,多少家庭對簿公堂,親人之間反目成仇。本案例涉及遺產繼承糾紛,案情本身並不複雜,如果通過訴訟來解決分歧,法院會很快依法判決。但是,當事各方都是親兄妹,用“最理性”的方式來對待母親的遺產繼承,也可能是最傷感情的方式,因此,寧姐工作坊志願者既動之以情、又曉之以理,讓雙方自願達成和解。

從“理”方面來看,如果通過訴訟來解決房產繼承糾紛,在經濟上是很不劃算的,評估、拍賣、過戶、稅費等都需要從房子本身的價值中扣除,扣除相關稅費以後,各方發現自己的利益增加有限。從“情”方面來看,大家都是一家人、親兄妹,如果大家覺得房屋估價不合理、利益分配不均衡,可以通過協商的辦法來解決分歧,這樣,不會因為遺產繼承而傷害兄妹之間的感情。

本案例中,爭執各方都已近古稀之年,不僅傷感情,還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因此,這樣的糾紛以調解方式來應對,是最恰當的。只要說通了“情”與“理”,各方和解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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