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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裡「火」的概念,都總結好了!

中醫理論中「火」概念的內涵很豐富,應用也相當廣泛,探究中醫理論「火」概念的發生及其嬗變過程後不難發現,中醫「火」概念的發生是以生產生活中須臾不能離開的常識的火為其原型,經過取象類比思維,逐漸抽象出了具有氣、陰陽、五行哲學意義的「火」概念,並以此為指導構建了中醫理論中「火」的概念及其相關理論。

01 生產生活常識中的「火」


火的發現和利用加速了人類進化和人類文明的進程。在長期生產生活過程中,人們發現火是須臾不能缺無的最基本的物質之一,正因為人類生存對火的極大依賴,故有「水火者,百姓之所飲食也」(《尚書正義》)的記載。

因而對火的觀察亦十分認真和細緻,認識到火具有溫熱、色赤、燒灼,火焰具有明亮、升騰向上等特性和作用,這一認識是中華民族文化,尤其是中醫理論「火」概念抽象的原型和思維背景。

古代哲學家由此而總結出了火也是「氣」存在的一種方式,「火,即是氣」(《素問集注·卷二》)故也稱「火氣」,火性屬陽,以及火的五行特性等結論。在此認識的基礎上逐漸地構建了中醫學的「火」概念及其相關理論。

02 五行中的「火」


古代哲學家在進行五行理論構建時,是通過對包括「火」在內的、人們生產生活中最基本物質為其抽象的原型,經過長期的觀察和分析,運用取象類比思維逐漸形成了五行學說,並以此來解釋宇宙萬物特性及其廣泛聯繫。

正如《尚書·洪範》說:「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

所謂「火曰炎上」是指火具有溫熱、焚燒、明亮、上升等特性及作用,哲學家以此進行類比,將凡具有上述特性及作用的事物之屬性皆概括為「火」,此時「火」表示的是具有上述特性及作用的事物之五行特性而非「火」的原型。

五行理論在這一思維方式的指導下,將方位中的南方、季節中的夏季、氣候中的暑熱、顏色中的赤色、滋味中的苦味等事物的五行屬性皆概為「火」。人體的心、小腸、脈、舌、汗、喜、笑等五行屬性亦用「火」概括。中醫理論在「火曰炎上」的哲學內涵指導下,構建了以「火」為「紐帶」的人體心系統與自然界相關事物之間相互聯繫的生態「鏈」。

這一五行中「火」的模型是中醫學研究心系統生理、病理的思維基礎,也是指導中醫臨床對心系統疾病的定位診斷、病勢判斷、處方用藥乃至取穴刺灸的依據。

03 六氣中的「火」

在氣是構成宇宙萬物本原的哲學背景下,「火」亦是氣,是物體在特定狀態下存在的另一方式,故亦稱火為「火氣」。

「六氣」是中醫學對自然界三類六種氣候的抽象概括,即有氣的流動(即風,或曰風氣),有溫度(也叫氣溫)變化(即寒、寒氣,熱、熱氣,暑、暑氣),有濕度變化(即濕、濕氣,燥、燥氣)。

熱氣和暑氣同是盛夏氣溫偏高的氣候特點,五行屬性都屬「火」,《內經》為了區分二者,於是將熱氣命之為「君火」,暑氣命之為「相火」(《素問·天元紀大論》)。

後世醫家雖然對此有不同注釋,使其內涵發生了變化,但其本義在於區分熱氣和暑氣,這是「君火」「相火」概念產生的源頭是不爭的事實。

04 六淫中的「火」

六淫是六氣失常後成為致病因素的稱謂,故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寒、暑、濕、燥、火,以之化之變也。」(《素問·至真要大論》)顯然,「火」作為病因概念是在火即是氣及五行理論背景下產生的。

中醫理論認為,火邪屬性為陽,有炎上、升散、燒灼的性質,具有熱象、傷津、耗氣、傷人上部、易於生風動血、犯擾心神、腐肉成膿生瘡等致病特點。可見「火」作為病因概念及其性質和致病特點的抽象,無不是以常識概念中的火為原型,結合臨證經驗,然後運用類比思維加以總結認識的結果,火疫(或曰火癘)概念的形成亦是如此。

中醫臨證進行病因辨證都是以上述的認識方法為思維背景,對火淫證候、火疫證候進行分析辨證的。大凡經過辨證所確認的火邪、火疫所致之證,務必以苦寒瀉火、清熱解毒之法治之。

05 葯食四氣(性)中的「火」

在火亦是「氣」的哲學背景下,《內經》認為葯食之氣(即性)中的溫性、熱性亦為「火」(《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並指出「水為陰,火為陽。陽為氣,陰為味……氣厚者為陽,薄為陽之陰……氣薄則發泄,厚則發熱。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馬蒔對此有十分貼切的註解,認為「氣味(複詞偏義)太厚者,火之壯也。用壯火之品,則吾人之氣不能當之而反衰矣。如用烏、附之類,而吾人之氣不能勝之,故發熱。氣味之溫者,火之少也,用少火之品,則吾人之氣漸爾生旺而益壯矣。如用參、歸之類,而氣血漸旺者是也」(《素問注證發微·卷二》)。

丹波元簡更為簡潔明了地指出:「壯火、少火,承上節文發熱以喻之,氣薄喻少火,厚喻壯火」(《素問識·卷一》)。

這一認識對指導臨證組方選葯有重要指導意義,十分明確地指出了藥物既能治病亦能「致病」的雙重性。

但明代溫補理論興起以後,壯火、少火概念的內涵發生了轉移,轉變後的壯火、少火已非《內經》之本義。

上述「火」概念的內涵均是以常識中的「火」概念為思維背景,在氣和五行的哲學理論指導下發生和演變的。

這一發生和演變過程可概括為:常識中的「火」概念→抽象出氣和五行理論中的「火」概念→六氣概念中「火」概念(又分化為「君火」熱氣和「相火」暑氣)→結合醫學實踐及「火」亦是氣的哲學基礎,分別抽象出六淫概念的「火」(火邪、火疫)和治病藥物之溫性(少火)、熱性(壯火)為「火」。

中醫理論中另一類「火」概念的發生則是以氣和陰陽理論為哲學背景形成的。

現今將擅長「扶陽抑陰」治法者稱之為「火神派」,就是指該學派將馬蒔所解「烏附之類」(即「壯火」)藥物運用得「出神入化」而得名。

本文摘自:《黃帝內經》二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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