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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證監局“坐實”:*ST凱迪大股東佔用2億元

正飽受大股東數十億元巨額佔款爭議的*ST凱迪,9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湖北證監局關於對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申辯意見覆核結果告知書》,證監局一方面證實了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款項一事,而且要求公司采取訴訟等積極措施收回被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資金。

對於湖北證監局的要求,*ST凱迪卻表示,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證監局“坐實”2億佔款

9月7日,《每日經濟新聞》以題為《*ST凱迪實控人及關聯方巨額佔款調查:董事長陳義龍簽字承認佔用資金至少35億》《*ST凱迪不用付的交易對價卻付了近2億佔款不翼而飛》兩篇稿件,獨家報導關於*ST凱迪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巨款的現象。而近日,湖北證監局一紙責令*ST凱迪改正措施的決定,印證了當時的報導。

9月19日晚間,*ST凱迪發布公告稱,公司於2018年9月5日向湖北證監局回復《關於的申訴函》(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申訴函)就事先告知書中所涉相關問題進行了陳述和申訴。9月18日,公司收到《湖北證監局關於對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申辯意見覆核結果告知書》(鄂證監公司字[2018]78號),湖北證監局對公司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並正式出具了《湖北證監局關於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根據決定原文所示,2015年度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的交易標的中存在部分公司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林權證的情況,陽光凱迪和中盈長江國際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盈長江)承諾,在標的公司股權交割之日起兩年內解決上述資產瑕疵問題,超期未解決,上市公司可以免於支付瑕疵資產交易對價。經查,*ST凱迪累計向陽光凱迪超額支付交易對價98.94萬元,累計向中盈長江超額支付交易對價1.99億元,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毫無疑問,此次證監局證實了《每日經濟新聞》的報導,點出大股東這筆欲“抹掉”的2億元佔款。

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在此次湖北證監局的檢查中,證監局還指出2017年5月1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間,*ST凱迪通過子公司松原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工程款名義向關聯方中薪油武漢化工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支付預付款5.88億元,款項主要用於大股東陽光凱迪及其關聯方償還借款、購買三家格薪源股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償還上市公司往來款以及其他日常經營。目前項目建設實際工程量2660萬元,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5.614億元。

另外,2017年11月28日,*ST凱迪以退資名義代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向關聯方武漢金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94億元退資款,實際支付給武漢凱迪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94億元。

可以說,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產是事實。不過,記者了解到,在9月15日下午,*ST凱迪大股東陽光凱迪曾召開題為《凱迪公司“瘦身自救”、積極重組、致力多贏”情況說明大會》的集團工會員工見面會。在會上,陽光凱迪、*ST凱迪董事長陳義龍針對外界質疑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49.2億元事項予以否認,其表示:“大股東沒有侵佔上市公司資產。關聯交易財務往來账中,上市公司是反欠集團費用。目前正在作最後的結算。經營性佔用觸及刑法,如有佔用早就受到法律製裁。”

而武漢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乾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之規定,我局擬依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 號)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要求你公司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訴訟等積極措施收回被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資金,並於2018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然而,*ST凱迪卻表示,公司於2018年9月18日收到《關於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一位不願具名的股東向記者訴苦道:“證監局都認定大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10.5億元,要求上市公司趕快收回。上市公司居然不想著去要款,反而要幫大股東告證監局弄錯了。簡直匪夷所思,難不成上市公司都成大股東自己的資產了?”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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