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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監局:對赫美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措施

騰訊證券8月21日訊,深圳證監局消息,因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推進發行股份吸收合並英雄互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的相關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時、不準確問題,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公司存在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行為,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詳情

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日常監管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截至2018年底你公司資金被你公司控股股東關聯方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非經營性佔用逾2億元、違規為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逾11億元,違反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乾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的有關規定,且你公司未及時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該等事項。

二、你公司2018年年審機構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對2.48億元預付款項、0.72億元其他應收款(往來款)的可收回性、3.92億元每克拉美(北京)鑽石商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每克拉美”)股權轉讓款的可收回性等存疑事項。

三、你公司在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中,預計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虧損4.66億元至虧損3.95億元;在2019年2月28日披露《2018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及業績快報》,修正2018年淨利潤為虧損13.88億元;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報告,淨利潤再次修正為虧損16.15億元。你公司對業績進行重大修正,主要原因為業績預告編制不審慎,未及時、充分考慮商譽及其他資產減值損失等明顯事項影響。

你公司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改正,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一、你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一步強化規範運作意識,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準,忠實、勤勉地為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行使職權,切實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二、你公司董事會應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違規對外擔保等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明確時間進度表。公司董事會決議、清理進展等情況應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三、你公司應積極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依據合約協議有關條款或采取包括訴訟在內的一切必要法律手段對前述預付款項、其他應收账款及股權轉讓款及時進行清收、追償,並明確時間進度表。

四、你公司應夯實財務會計基礎,提高會計核算水準,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在實際業績與預計業績存在較大差異時,應及時修正並客觀披露修正原因。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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