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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管理和財務未獨立於控股股東 被責令改正

  新浪財經訊 9月3日,近日,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日常管理和財務系統未獨立於控股股東且披露不準確,被湖北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湖北證監局對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公司日常管理和財務系統未獨立於控股股東。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事項、投資管理事項需向控股股東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三峽集團)進行請示,並根據有關批複開展工作。公司與三峽集團共同使用NC財務系統伺服器,其後台數據、一至三級科目設定等由三峽集團管理和控制,公司進行後台數據讀取、查詢等操作需三峽集團同意。三峽集團可通過財務系統隨時查閱公司財務資料,存在財務數據等內幕資訊外泄的風險。上述問題,違反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發[2002]1號)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07]40號)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2.公司年報中關於獨立性的披露不準確。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年報中未披露與三峽集團存在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獨立性問題,導致年報中關於“公司治理的實際狀況與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上市公司治理的規範性檔案不存在重大差異”的表述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07]40號)第二條的規定。

  湖北證監局表示,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第二十一條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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