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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奔馳維權事件:服務費進了誰腰包?能否三倍賠償?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4月15日電 (張旭)近日,一名女子在4S店坐奔馳車上哭訴維權的視頻引發輿論廣泛關注,14日圍繞該事件成為微博熱搜的話題就達七條之多。

據女車主哭訴,她購買了一輛66萬元的奔馳車作為自己30歲的生日禮物。然而新車還未開出4S店,就發現車輛發動機存在漏油問題。4S店表示無法退款也不能換車,只能按照“汽車三包政策”更換發動機。

隨著雙方談話內容的曝光,這家奔馳銷售店在銷售環節涉及的私收金融服務費等行為也浮出水面。

1.5萬服務費,進了誰的腰包?

按照女車主的表述,西安“利之星”4S店極力推薦分期貸款,最後其答應選用分期付款,在交完首付辦理貸款的時候,“利之星”相關負責人忽然提出有這筆服務費用,大約1.5萬元,在此之前她並不知情。

最終車主通過兩次微信轉账支付一萬五千元的服務費,這筆資金流入私人账戶,且只有收據沒有正規發票。

車主質疑這筆服務費的的服務內容。“資料自己提供,銀行自己來跑,流水自己打,但為什麽交這一筆服務費呢?這筆服務費服務內容是什麽?”並且要求4S店官方給出解釋。

在奔馳汽車官網的金融計算機中,如果選購與女車主同款的CLS 300中的豪華型,其建議零售價69.18萬元,首付30%為20.75萬元,分期36個月的情況下,利率4.99%,月付款14512元,但奔馳官網並未顯示有奔馳金融服務費。

4月14日,奔馳發布聲明表示:奔馳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同時要求經銷商在其獨立經營的過程中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既然奔馳並未收取,那麽這筆金融服務費服務的是什麽,又進了誰的腰包?

一位4S店銷售人員向記者透露,這筆錢流入的是4S店,不會開具發票。而有些4S店會給銷售分成,這也是很多銷售力勸客戶抵押購買汽車的動力。

事實上,所謂“金融服務費”並不是新鮮事,在社交媒體上諸多網友表示自己也曾被收取,而2018年1月《北京晨報》的一篇報導與此次事件又有諸多相似之處。

4S店要求分期付款的趙先生繳納一筆3380元的“金融服務費”,但由於車輛存在質量問題,趙先生將4S店訴至法院。4S店辯稱雙方之間簽訂的合約中已經明確約定金融服務費和上牌費,也向趙先生出示了相關的收費通知單,趙先生已經知曉該費用才繳納的。

法院認為,趙先生采取分期貸款的方式購買汽車,其自會按照協議向銀行支付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

而在此次奔馳車主的事件中,按照車主的描述,4S店甚至並未提前告知有“金融服務費”這一收費,侵犯了車主的知情權。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亞中表示,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法律依據且存在諸多問題。“正規收費應該進入對公账戶並開具發票,工作人員要求車主打入私人账戶,這種行為在稅務等方面也是存在問題的。”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3.15期間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18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中,4S店“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就位列維權榜榜首。

多名法律從業者向記者表示,目前尚無針對金融服務費的規範文件頒布,因此才會發生4S店不提供任何金融服務而廣大消費者被收取費用的情況。但依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消費者可以拒絕該項費用。

除了換發動機,別無選擇?

“利之星”4S店相關負責人在與女車主協商時表示,“雖然漏機油在國家三包的法規裡只能達到換發動機,但作為情感上,我們自己也不能接受,一直在積極處理,其間有個流程,隻怪我們速度太慢,在4月9日,我們也已經友好協商。”

西安女車主只能被迫接受更換發動機這一個選項嗎?答案是否定的。

“三包政策選擇的主動權在於消費者,不在於商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這樣告訴記者。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燃油泄漏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所以消費者既可以選擇更換發動機或更換整車,也可以選擇退貨,但奔馳4S店無權選擇對消費者不利的更換發動機。”

“國家三包法沒有問題,企業不應該斷章取義,變成他們的借口。”維權女車主向媒體如此表示。

若4S店欺詐,可否主張三倍賠償?

據媒體報導,女車主家人表示,他們已經將訴求提交至當地工商部門,調查組表示近期將會有調查結果。女車主表示,在4月13日的協商中,奔馳方提出先退款,後續檢測出現問題,再進行賠付的建議,但已被她拒絕。若檢測結果顯示,確實是售前有問題,應該按法律法規說的“以次充好,假一賠三”。

有網友也認為,車主可以提出三倍賠償的申請。對此,王亞中律師分析認為,“PDI檢測是每輛車售出之前都要進行的,如果4S店進行了PDI檢測但出於某種目的向消費者隱瞞故障,就存在欺詐行為。這種情況下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要求三倍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消費者免去了舉證的障礙。

業內人士建議車主積極取證,調查該車歷史,查詢車輛的事故與維修情況;核實車輛PDI檢查是否真實及檢查人員的資質;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案,要求對4S店進行調查處罰;及時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月13日,市場監管部門再次責成“利之星”4S店盡快落實退車退款事宜,並聽取了投訴人新提出的八項訴求。另據媒體報導,14日,有實名認證為女車主的账號發文表示不再跟利之星奔馳有任何非官方接觸。不過,此文隨後被刪除。

截至發稿時,雙方尚未達成進一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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