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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評論員:造假追責力度應與統計的嚴肅性相匹配

光明網評論員:國家統計局官方微信公號7月19日發布《國家統計局關於山西省朔州市應縣重大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責任追究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依據中央《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和統計法律法規、黨紀政務處分有關規定,對該案件中17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進行了處分處理,其中廳級幹部1人,處級幹部7人。

統計數據造假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但近兩年,不管是一些地方的主動“擠水分”,還是一些被查處的統計違紀違法案件,都表明這種現象還並未徹底消除。事實上,去年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統計法執法檢查報告就直接指出:個別幹部法治意識淡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屢禁不止。與此同時,儘管有關預防統計數據造假的制度規定、政策不斷頒布,對統計造假的追責,在現實中依然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

上述雙重背景下,這次應縣重大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責任追究,一次性處分17人,尤其是時任應縣縣委書記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確實不多見,一定程度上具有信號意義。可以對比來看的是,今年5月公布的靈武重大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的處理通報中,作為“第一負責人”的靈武市委書記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這種追責力度的升級,無疑契合了全社會對於嚴懲統計造假的期待。

去年9月,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通報了5起典型統計違法案件。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曾就表示,未來對於統計造假行為的曝光將走入常態化和制度化:一是制定統計違法案件曝光辦法,建立統計違法案件曝光常態化機制;二是在官方網站完善“曝光台”專欄,定期曝光國家統計局立案查處的重大違法案件以及責任人處分處理有關情況。

可以說,近兩年多起統計造假案件的公開,都說明曝光確實在變得常態化。但是,問責的剛性依然有待提升。典型如今年4月,國家統計局在通報中指出,2017年統計執法檢查發現,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等三區有關專業統計數據嚴重失實,國家統計局已於2018年2月將該案件移送地方追究有關責任人黨紀政務責任,然而截至2019年3月底,國家統計局仍並未接到該案件全部責任人處分處理書面結果。如此連追責結果都“欠奉”的做法,足以說明有關統計數據造假在具體責任追究中的巨大“彈性”空間。而正是這種責任落實上的不確定性,大大刺激了一些地方在統計數據上“動手腳”的僥幸心理。

統計數據造假之所以高發,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比如最主要的是“數字出官”和“唯GDP論”的考核機制和政績觀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變。但在另一個角度而言,也同樣與對造假責任的追究不力有直接關係。此前媒體報導,針對統計違法行為處罰偏輕的現象,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透露,統計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不過,即便是立法近一步完善了,法律如何被不打折扣的執行,依然至關重要。

其實,就現有的政策和法律規定來看,加強對統計造假追責並非無規矩可循。如去年9月下發的《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就明確要求,建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制,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此前修訂的統計法也已規定,對國家機關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現有追責問責力度與制度要求之間仍有較大的“落差”待填補。

無論如何,統計數據不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更不能把統計看成是可以為所欲為的“數字遊戲”。對統計中的違紀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就應該與統計該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相匹配。

(轉載請注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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