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3月27日消息,吉林保監局公布行政處罰書,檔案顯示大地財險四平中心支公司在辦理松原地區大地農村家庭綜合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下列違法行為:一、財務账簿未能如實記載該業務保費收取真實狀況。二、以業務人員欠交保費為由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約約定的賠償保險金義務。吉林保監局對其作出罰款3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張紅學作出警告並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吉保監罰〔2018〕19號)
當事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營業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紅嘴高新技術開發區興紅路三隆新天地小區A2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紅學
經查,2017年1月至4月,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在辦理松原地區大地農村家庭綜合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下列違法行為:
一、財務账簿未能如實記載該業務保費收取真實狀況。
二、以業務人員欠交保費為由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約約定的賠償保險金義務。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保費給付明細表、微信收款界面截圖、相關人員活期账戶交易明細、大地四平中支收取保費的財務處理資料及承保業務明細、2017年大地財險四平中支承保的農村家財險業務理賠情況統計表、相關賠案資料的系統截屏等證據證明。
未如實記載保險業務事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我局決定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拒不依法履行賠付保險金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我局決定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綜上,我局決定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作出罰款31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後告知)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2018年3月27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吉保監罰〔2018〕20號)
當事人:張紅學
身份證號:22030219681210XXXX
職務:時任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總經理
住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
經查,2017年1月至4月,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在辦理松原地區大地農村家庭綜合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下列違法行為:
一、財務账簿未能如實記載該業務保費收取真實狀況。
二、以業務人員欠交保費為由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約約定的賠償保險金義務。
張紅學作為時任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總經理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保費給付明細表、微信收款界面截圖、相關人員活期账戶交易明細、大地四平中支收取保費的財務處理資料及承保業務明細、2017年大地財險四平中支承保的農村家財險業務理賠情況統計表、相關賠案資料的系統截屏、相關任職檔案等證據證明。
未如實記載保險業務事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拒不依法履行賠付保險金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張紅學作出警告並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後告知)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2018年3月27日
責任編輯: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