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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財險湖南再吃31萬罰單 今年累計被罰超508萬

  新浪財經訊 3月30日消息,保監會官網今日公布湖南保監局對平安財險郴州中心支公司2份行政處罰書。經查,平安財險郴州中心支公司14筆保單存在未按行駛證載明的使用性質承保、未按核定載人數承保等問題,並存在虛列費用104140元,公司被罰29.5萬元,主要負責人被警告並處罰1.5萬元。

  新浪財經統計發現,2018年以來平安財險已累計被罰508.8萬元。其中,來自保監會3張罰單,罰金共計270萬;來自浙江、河南、黑龍江、寧夏和湖南等5地保監局7張罰單,罰金共計238.8萬。

  值得注意的是,平安財險被罰原因集中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約約定以外利益、虛列營業費用等2大問題。

  附:湖南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湘保監罰〔2018〕14號)

  受處罰機構: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

  住所:郴州市北湖區龍泉路33號龍泉名都19、20、21號門面及二樓A07、B07戶室

  主要負責人: 羅鵬

  一、經查,你公司承保8台機動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共計14筆保單,存在未按行駛證載明的使用性質承保、未按核定載人數承保等問題。

  證明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有:你公司出具的《關於承保問題情況的說明》,保單號為12011793900219742318等14筆保單承保、核保資訊系統截屏列印件及承保資料複印件,鄧某等7人出具的說明等。

  我局認為,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我局擬對你公司處以罰款16萬元,並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你公司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聽證申請和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罰款16萬元。

  二、經查,你公司2017年2月B0015019606614號會計憑證列支“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18540元;2017年5月B0015020712642號會計憑證列支“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10000元;2017年5月B0015020791961號會計憑證列支“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11600元;2017年6月B0015020952165號會計憑證列支“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24000元;2017年6月B0015020979980號會計憑證列支“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40000元。上述5筆費用共計104140元,實際並未用於宣傳,而是用於車險業務的發展支出。

  證明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有:你公司出具的《關於費用問題情況的說明》,雷某等5人出具的情況說明,B0015020979980等5筆記账憑證複印件等。

  我局認為,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八十六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我局擬對你公司處以罰款13.5萬元,並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你公司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聽證申請和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罰款13.5萬元。

  以上共計對你公司處以罰款29.5萬元。你公司應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資訊在財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實行同行繳款,並向我局提供繳款憑據複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湖南保監局

  2018年3月22日

  湖南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湘保監罰〔2018〕13號)

  受處罰人:雷嫘

  住址: 長沙市望城區月亮島街道東方明珠三期

  身份證號碼:42060619880719****

  經查,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產險”)郴州中心支公司2017年2月B0015019606614號會計憑證列支“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18540元;2017年5月B0015020712642號會計憑證列支“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10000元;2017年5月B0015020791961號會計憑證列支“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11600元;2017年6月B0015020952165號會計憑證列支“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24000元;2017年6月B0015020979980號會計憑證列支“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40000元。上述5筆費用共計104140元,實際並未用於宣傳,而是用於車險業務的發展支出。

  證明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有:平安產險郴州中心支公司出具的《關於費用問題情況的說明》,你及其他5人出具的情況說明,B0015020979980等5筆記账憑證複印件等。

  我局認為,平安產險郴州中心支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八十六條規定。你作為平安產險郴州中心支公司時任副總經理,是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我局擬對你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5萬元,並依法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你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5萬元。你應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資訊在財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實行同行繳款,並向我局提供繳款憑據複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湖南保監局

  2018年3月22日

責任編輯:楊帆 SF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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