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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證券1營業部負責人"出賣"前東家客戶資料 被警示

  新浪財經訊 近日,四川證監局發布了對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崗大街證券營業部的行政監管措施。

  監管決定書顯示,2016年12月,楊某偉作為該營業部擬任負責人入職,並於2017年4月正式擔任該職位。之後,將其曾經任職的位於攀枝花市某證券公司營業部700余戶客戶資訊(包括客戶姓名、手機號碼、客戶資產總量、客戶交易峰值、實際傭金率等)分發給營業部員工,並組織員工利用上述客戶資訊進行行銷活動。該營業部在合規管理中未有效識別和控制相關執業行為的合規風險。

  以上事實有某證券公司的保密制度、勞動合約、客戶資料查詢結果回復,以及相關微信記錄、詢問筆錄、楊某偉分發給你營業部員工的客戶資訊、監督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材料證明。

  四川證監局指出,該營業部上述行為違反了《關於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11號)第二條“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業務……”的規定。

  根據《關於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11號)第八條規定,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提出三項監管要求,該營業部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強化合規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證券經紀業務的合規管理和內部控制,確保證券經紀業務依法合規;該營業部應按公司相關規定對責任人員嚴肅問責;該營業部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報告上述事項整改落實情況。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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