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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倦怠正式成為醫學診斷:這個“病”你有嗎?

日內瓦——長期工作壓力山大,感覺身體被掏空,對自己的工作表現愈發不自信,整個人負能量爆棚……將來這些牢騷或許可以寫進病歷了。

當地時間2019年5月20日至28日,第72屆世界衛生大會於世界衛生組織總部日內瓦召開。伴隨著《國際疾病分類第11版》(ICD-11)的通過,職業倦怠/耗竭(burnout)也正式成為一種醫學診斷,被列入ICD-11工作或失業相關問題章節。

WHO對職業倦怠的定義為:「長期暴露於工作場所壓力,且未能成功加以管理,進而造成的一種綜合征。」根據ICD-11,如果個體存在以下表現,則可考慮診斷職業倦怠:

1. 感覺能量耗竭或精疲力盡;

2. 精神上與工作逐漸疏離,或對工作存在消極的或憤世嫉俗的感覺;

3. 職業效能感下降。

然而,在明確診斷職業倦怠前,醫生應首先排除適應障礙及焦慮或心境障礙的可能。此外,該診斷僅限於工作環境,不適用於其他的生活情境。

研究已久

長期以來,職業倦怠始終是一個模糊不清的、帶有強烈文化色彩的概念,學者很難給出一個共識性的科學定義。

根據2017年發表於SAGE Open的一項綜述,心理學家Herbert Freudenberger於1974年正式引入了職業倦怠這一概念。該綜述的作者Linda及Torsten Heinemann指出,此後的四十年間,研究者針對職業倦怠開展了數以百計的研究;儘管已成為當代社會討論最多的精神健康問題之一,但職業倦怠並未被視為一種真正的疾病。

Heinemanns認為,之所以出現這一現象,是因為相當一部分探討職業倦怠的研究聚焦於其「成因及相關因素」,而非制定診斷標準。此外,研究者能否有效鑒別職業倦怠和抑鬱,也是將職業倦怠上升至診斷高度的一大阻礙。

或需鑒別

另一方面,也有研究者提醒,並非所有的「工作不順」都屬於職業倦怠。

除了ICD-11給出的職業倦怠診斷標準外,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PA)2019年年會中,職業倦怠領域資深學者、Maslach職業倦怠問卷作者Christina Maslach博士也圍繞「哪些情況不屬於職業倦怠」發表了觀點:

1. 只存在三大維度中的其中一個;

2. 罹患心理疾病或單純的業務能力不佳;

3. 僅憑倦怠量表得分高出界值而診斷職業倦怠;

4. 其他一些各種各樣的問題,包括只是對工作感到無聊、缺乏創造性、懶惰或工作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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