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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今年計劃制定和修訂12部規章:金控公司監管辦法在列

2019年,央行將在哪些領域彌補監管空白並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4月16日公布的2019年規章制定工作計劃顯示,今年共有12個規章列入計劃,其中,7部為制定,5部為修訂。

7部在2019年制定的規章為《準備金管理辦法》《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規定》《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辦法》《個人金融信息(數據)保護試行辦法》《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其中,由央行牽頭制定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擬將符合一定條件的、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納入監管範圍。據了解,上述辦法遵循宏觀審慎管理理念,監管重點不僅是嚴把市場準入關,還強調要加強持續監管,包括嚴格股東資質監管、加強資金來源真實性監管、建立整體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強化關聯交易和整體風險管控,完善風險“防火牆”制度等。

2018年以來,央行在起草、修改《辦法》的同時,對招商局集團、上海國際集團、北京金控公司、螞蟻金服和蘇寧集團等五家典型企業開展了金融控股公司模擬監管試點。

此外,今年央行還將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規定》。

去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發布《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防範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風險,主要規範系統重要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機構,以及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具有系統重要性、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其中,銀行業機構包括了商業銀行、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不過,市場最為關注的中國的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名單,尚待確定,需要由金融委確定後,由央行和相關監管部門聯合發布。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計劃在2019年制定《準備金管理辦法》。

自從1984年實施至今,存款準備金制度進行過多次改革和完善,比如1998年進行的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在2015年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由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等。

5部計劃在今年修訂的規章則分別是《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其中,《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已經在本月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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