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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降增值稅,出口退稅率與離境退稅率同步下調

深化增值稅改革是2019年我國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的重大舉措。3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就此進行了答記者問。他介紹,出口退稅率也同步相應下調,而離境退稅率也由原11%一檔調整為11%和8%兩檔。

在出口退稅方面,配合此次增值稅稅率調整,對原征退稅率一致的出口貨物服務的退稅率進行了調整。具體來說,4月1日起,將原適用稅率和退稅率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退稅率調整為13%;將原適用稅率和退稅率均為10%的出口貨物和出口服務,退稅率調整為9%。

同時,為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給出口企業消化庫存留出時間,對調整退稅率的出口貨物服務安排了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出口已按原稅率征稅的貨物服務,仍執行原退稅率。

關於離境退稅率的調整方面,在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前,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退稅物品,統一執行11%的退稅率。

此次增值稅稅率調整後,將原10%的適用稅率調整為9%。配合稅率調整,將適用稅率為9%的退稅物品,退稅率調整為8%,其他退稅物品,仍維持11%的退稅率。

也就是說,自2019年4月1日起,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由原11%一檔調整為11%和8%兩檔,適用稅率為13%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稅率為9%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據介紹,具體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的執行時間,是以境外旅客購買退稅物品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趙鵬

監製:塗露芳

流程編輯:洪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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