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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族的福音來了!近七成進境物品11月起降稅

馬上就到“雙十一”了,喜歡海淘的人今年可以享受福利了!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據此,海關總署發布2018年第140號公告,明確11月1日起,將對進境物品進口執行新的行郵稅稅率,共涉及降稅物品260個稅號,佔稅號總數的69.7%。

△新華社發 耿玉和 攝

11月1日,在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一家電商倉庫內,工作人員在核對商品資訊。“雙十一”臨近,各地電商企業紛紛開足馬力,為即將到來的網購熱潮積極備戰。

海關關稅的徵收對象包括進出口貨物和進出境物品。“貨物”和“物品”一字之差,徵收對象和稅率都會不同。

進境物品進口稅又俗稱行郵稅,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稅。行郵稅的徵收對象是超過海關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包括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等。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規定,海關總署明確了一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對於免征進口稅的進境物品,海關總署早在2010年第43號公告和2010年第54號進行了明確:

對於個人郵寄的進境物品,根據《海關法》及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要求:

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行郵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海關監管進境個人郵遞物品主要有2個判定的基本原則。一是自用合理原則,二是限定價值原則。個人寄自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超過上述限值,即需要交郵政企業退運,或按照物品進行報關交進口稅。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過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征稅進境。

對於旅客攜帶的物品,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公告: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按行郵稅全額征稅。

超過上述海關規定免征稅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海關就要征行郵稅了。

據了解,本次調整涉及降稅物品共涉及260個稅號,佔稅號總數(373個)的69.7%,此外,還新增稅號12個,保持原稅率不變有101個稅號。此次稅率調整,總體是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率由15%、30%和60%三檔調整為15%、25%和50%。

據了解,此次進境物品稅率調整後,藥品被首次列明適用15%的稅率,而符合國家規定的進口抗癌藥品,更是按3%的貨物稅率征稅。在此之前,藥品屬於未列明物品,歸入“其他物品”,適用30%的稅率。此次稅率調整對於廣大病患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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