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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法草案已初步形成 並未列入年內立法工作中

  誰來遏製房價上漲? 房地產稅法草案已初步形成

  ■本報記者 張智 北京報導

  下半年以來,房地產行業波瀾不斷。先是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流動性合理充裕的表態;之後,定調下半年經濟方向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提出,堅決遏製房價上漲,加快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嚴管之下,射向房價上漲的子彈還有哪些?2018年上半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會上,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毛盛勇一句“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相關政策舉措”,使得市場對於這個有可能調節房地產價格的稅種再次被關注起來。

  《華夏時報》記者獲悉,目前房地產稅法草案已經初步形成,目前正在細化和完善中,按照年內立法計劃,房地產稅法為預備審議項目,並未列入年內立法工作中。根據計劃要求,此類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2018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業內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目前草案具體上報時間和審議時間都尚未確定。

  房地產稅立法進行時

  剛剛結束的定調下半年的政治局會議上,國家主席習近平要求,堅決遏製房價上漲。這和前幾年“堅決遏製房價過快上漲”的口徑又有所收緊。

  一個背景是,今年6月,70個大中城市中,有63個城市房價上漲,其中,一線城市持平,二三線城市則分別上漲6.3%和6.0%,各個城市的房價算術平均漲幅創造了2016年9月後的最高點。

  瘋狂的房價下,房地產稅被視為狙擊房價上漲的一把利刃。

  早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劉世錦便透露,房地產稅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已經確定大方向,徵收房地產稅的下一步是走立法的程式。隨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張業遂表示,房產稅立法正在起草論證,力爭早日提請人大常委會初審。此外,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要“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不過,在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中,與稅收相關的分別是: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車輛購置稅法草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審議耕地佔用稅法草案、資源稅法草案。房地產稅法並未在其中,但同樣沒有列入立法規劃的個稅法修法,卻在今年6月被提前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已經完成征集意見階段,正在等待最後的審議,一旦審議通過,將於10月1日開始試行。

  在太平洋證券巨集觀分析師肖立晟看來,這意味著房地產稅法的立法進程也有加速的可能。一個背景是,6月16日,自然資源部發布資訊,稱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台已經實現全國聯網,這為房地產稅的徵收提供了數據支持。

  據了解,房地產稅法已在起草和完善方案的過程中,但由於其改革涉面廣,推動難度大,各方爭議多,因此短時間內難以落地實施。

  可以明確的是,房地產稅將圍繞“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方針進行。分步推進也被認為是各地差異化的表示。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指出,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征權的前提下,根據稅種特點,通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地方稅收管理權限主要集中在省級,不同的區域評估肯定不一樣,可能讓地方選擇適當的評估模式、方法、基準,稅率也可以由地方選擇,像資源稅一樣。所以,房地產稅不會是全國各個地方完全一樣,應該是在中央統一立法的框架下,讓各個地方能有太空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因地製宜,確定稅率、稅基以及徵收的具體辦法。

  “房地產稅不會一刀切,會按照不同地區執行不同稅率,地方政府有自己的話語權。不過,一個問題在於,不同城市的房子會不會累加在一起征稅,比如,在北京有兩套房子的,可能會徵收,但在北京一套、天津一套的,是不是累加計算,我覺得應該不會綜合在一起征稅,而是以一個居住城市太空為限。”長平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王長勇說。

  事實上,由於各地稅率不同,跨省市的房產如果累加,怎樣執行將成為一個難點。比如,專家普遍認為的免征稅面積,在一個省市減免後,另一個省市的房產是否不減免全額征稅,並按照兩地稅率分別在兩地繳稅,如果是的話,以哪個省市為減免面積的標準,在兩個省市均有房的“候鳥夫妻”按幾口人為標準減免,都是難題之一。

  補齊稅收鏈條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看來,房地產稅比網上盛傳的“房產稅”多了個“地”字,難度由此極大增加,怎樣處理好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稅之間可能存在的重複征稅的問題,是現存的一大難點。

  實際上,房地產稅的立法初衷,是為調整地方稅收的結構,補充地方稅源,調控房價只是附帶的預期。

  “目前,我國對房地產徵收的稅主要是集中於流轉環節,一般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6種,有時還有帶有附加性質的教育費附加等,但在保有環節,除了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對個人所有非營業房產免稅的房產稅,基本沒有針對居民住宅保有環節所徵收的稅。”肖立晟表示。

  這也是“房叔”、“房姐”層出不窮的原因之一。

  作為保有環節的重要一環,房地產稅正是補齊立法框架內缺失的重要一環,針對保有環節開征房地產稅的主旨既是為了完善稅制,也是為了補上財產稅的缺失。

  不過,由於已經有了土地出讓金,房地產稅如果只是做加法,將會導致重複征稅,難以服眾。在業內專家看來,可能會將一些交易流轉環節的稅裁撤並入房地產稅,以達到在調整稅負結構的同時調整稅負水準。

  比如,因為和房地產稅的稅基重合,是否應該取消土地增值稅應該討論。不過,去年土地增值稅收入4911億,佔全國總稅收的3.4%,如果取消,將對稅收收入產生較大衝擊。

  在肖立晟看來,作為營改增之後最主要的地方主體稅源,房地產稅或將“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結合起來,以實現免征優惠和徵收方便之間的結合;房地產稅也可能會採用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形式,由中央拿走20%或30%用於跨地區調節。

  不過,對於調整房價,王長勇表示作用有限。

  “房地產稅徵收的範圍非常小,大部分家庭都會減免,對財產征稅一定要調節財富,初期的調節功能多,體現就是免稅範圍比較大。”王長勇表示。

  在他看來,稅收優惠除了標準扣除,還會對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稅收減免,房地產稅歸屬是地方稅,用途主要是教育、治安和公共基礎設施支出,這些都是西方國家征房地產稅的特點,預計中國也會借鑒。

  不過,在稅法落地前,所有一切都尚未確定。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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