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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唯教育:執業藥師——第五節 抗貧血葯

第五節抗貧血葯


第一亞類鐵劑
一、藥理作用與臨床評價
(一)作用特點
鐵吸收後作為機體生成紅細胞的原料。
以口服製劑為首選,以吸收較高的亞鐵劑為首選
——硫酸亞鐵、富馬酸亞鐵、琥珀酸亞鐵。
蔗糖鐵——用於口服鐵劑不能有效緩解的缺鐵性貧血。

(二)典型不良反應
1.口服:
噁心、食慾減退、腹痛、腹瀉、便秘、黑便;糖漿劑可使牙齒變黑——用吸管,服後漱口。
2.肌註:
(1)局部——注射部位疼痛或色素
沉著、皮膚痛癢;
(2)全身——面部潮紅、頭痛、頭暈;肌肉及關節酸痛、寒戰及發熱;呼吸困難、氣促、胸前壓迫感、心動過速以至過敏性休克,幼兒常可致死亡。

(三)藥物相互作用
①維生素C——與鐵劑同服,鐵劑吸收增加;但易導致胃腸道反應。
②酸——胃酸缺乏者,宜與稀鹽酸並用;口服鐵劑與抗酸葯如碳酸氫鈉、磷酸鹽類,及含鞣酸(濃茶)的藥物或飲料同用——產生沉澱影響吸收(類似於PPI、胃蛋白酶TANG)。

二、用藥監護
(一)預防鐵負荷過重
鐵劑在胃腸道的吸收有黏膜自限現象,即鐵的吸收與體內儲存量有關。
但誤服或一次攝入量過大,或使用鐵製品來煎煮酸性食物,會腐蝕胃黏膜和使血循環中遊離鐵過量——出現細胞缺氧、酸中毒、休克——處理:清洗胃腸+對症。
鐵負荷過多發生於長期多次輸血者——壞死性胃炎、腸炎,嚴重嘔吐、腹瀉及腹痛,血壓降低,甚至昏迷——治療:去鐵胺

(二)其他監測
(1)在血紅蛋白恢復正常後,仍需繼續服用3~6月,以補充貯存鐵量。
(2)妊娠期補充鐵劑以在妊娠中、後期最適當。


第二亞類巨幼細胞貧血治療葯
葉酸、維生素B12

一、藥理作用與臨床評價
(一)作用特點
1.葉酸——還原成具有活性的四氫葉酸——體內轉移「一碳部門」的載體,「一碳部門」與維生素B12共同促進紅細胞的成熟與增殖。

尤其適用於:營養不良或嬰兒期、妊娠期葉酸需要量增加所致的巨幼細胞貧血。
惡性貧血——可以糾正異常血象,但不能改善神經損害癥狀,故應以維生素B12為主,葉酸為輔
小劑量——用於妊娠期預防胎兒神經管畸形。

2.維生素B12
適用於:巨幼細胞貧血、神經炎、口炎性腹瀉。
惡性貧血者——須肌注,並終身使用。
不能靜脈注射。口服無效。

(二)禁忌證
——家族遺傳性球後視神經炎及弱視症者。
(三)藥物相互作用
不宜與維生素C同服——維生素C可能抑製葉酸吸收,並可破壞維生素B12,導致葉酸與維生素B12活性降低。
對比TANG——鐵劑應該與維生素C同服。


二、用藥監護
(一)明確診斷
如因維生素B12缺乏引起的貧血,只能用維生素B12,或維生素B12與葉酸的聯合用藥,不能單獨用葉酸,否則會加重神經系統癥狀。
(二)服用葉酸時須同時補充維生素B12
(三)服用葉酸、維生素B12治療後宜補鉀
(四)妊娠期用藥
小劑量葉酸(日劑量小於0.8mg)——預防胎兒神經管畸形。妊娠婦女——補充葉酸。
如葉酸日劑量大於0.8mg時,可能給胎兒帶來危害——不是越多越好!TANG!
妊娠期婦女:應避免使用維生素B12
(五)藥物間相互作用
1.甲氨蝶呤、乙胺嘧啶——對二氫葉酸還原酶有較強的親和力,阻止葉酸轉化為四氫葉酸,從而拮抗葉酸的治療作用。
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所引起的巨幼貧——亞葉酸鈣治療
2.在甲氨蝶呤治療白血病等腫瘤時,如使用大劑量葉酸,也會降低甲氨蝶呤的療效。


第三亞類重組人促紅素
一、藥理作用與臨床評價
(一)作用特點
內源性人促紅素主要由腎臟、肝臟產生。
慢性腎功能不全合併貧血——腎性貧血,需要外源性補充。

重組人促紅素——促進紅細胞成熟,增加紅細胞和血紅蛋白含量;穩定紅細胞膜,提高紅細胞膜抗氧化酶功能。
用於:
1.腎性貧血
2.非腎性貧血(如惡性腫瘤、免疫疾病、愛滋病)
3.早產兒伴隨的貧血
4.外科手術前自體貯血

(二)典型不良反應
靜脈給葯——類流感樣癥狀(自限)。
慢性腎衰竭者在治療早期,可出現血壓升高及癲癇發作。
(三)禁忌證
1.難以控制的高血壓。
2.妊娠及哺乳期(致畸)。
(四)相互作用——與大劑量維生素C合用可引起心功能受損。


二、用藥監護
(一)監測轉鐵蛋白、血鉀水準
(1)應同時補充鐵劑(造血動用體內儲存鐵)。
(2)鐵負荷過重患者,用藥後易發生感染。
(3)血漿鐵蛋白水準偏低者,大劑量應用可致視力及聽力障礙——TANG類似於「金雞納反應」。
(4)用藥後若出現血鉀升高,應調整飲食和劑量。
(二)注意結構變化
因不同儲存條件變化,蛋白變性而降低效價,且具抗原性,刺激人體產生抗體——純紅細胞再生障礙性貧血。
因此,在儲存和用藥前切勿震蕩,冷處儲存;適當應用免疫抑製劑和糖皮質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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