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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被追索2.5億 法院:公司已無財產 多名高管成老賴

  日前,一份來自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顯示,天津富士達自行車工業有限公司(天津富士達)因買賣合約糾紛向ofo的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申請執行2.5億的標的。不過,法院認定,ofo已“無財產”,其名下無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無對外投資、無車輛,雖開設了銀行账戶,但已被其他法院凍結或账戶無餘額。此前,ofo的多名管理人員包括陳正江、戴威、楊品傑、陳婧等已被作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

現狀;法院認定ofo名下已無可供執行財產

  今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曾作出調解,天津富士達與東峽大通的一份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不過,因東峽大通遲遲不履行義務,天津富士達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為人民幣2.498億元。

  法院在裁定書中表示,ofo方面向法院報告了財產,其名下無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無對外投資、無車輛,雖開設了銀行账戶,但已被其他法院凍結或账戶無餘額。

  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了查詢,系統反饋查詢信息為“無財產”。到被執行人住所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警察車輛管理部門進行傳統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亦無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提供,本院亦已對被執行人申報的財產進行核對,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最終,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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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ofo法定代表人因不履行12萬元判決被限制出境

  6月12日,來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的信息顯示,被執行人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陳正江出境。並請執行聯動機制成員部門,基層協助執行網絡成員和社會公眾協助法院執行。

  陳正江是東峽大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還擔任東峽大通全資子公司成都智客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案件信息顯示,該案案號為(2019)滬0110執1121號,申請執行人為仵金科,執行標的為12萬元,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北青報記者從企查查看到,2018年8月和12月,仵金科與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兩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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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東峽大通170條執行文書 一個月標的超6000萬

  北青報記者看到,目前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東峽大通公司相關的執行文書有170條,大部分的執行時間都在2019年1月以後,被執行標的金額十分巨大。僅今年5月,東峽大通就收到來自北京海澱、北京朝陽、北京豐台、杭州市、天津市、廈門市、上海市等多個法院的近20件執行文書。僅一個月的執行標的,就超過6000萬元。

  同時,東峽大通被凍結股權標的6起,被凍結股權超過1700萬元。不過,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達到150000萬美元,也就是1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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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包括ofo創始人戴威在內多名高管成失信被執行人

  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陳正江本人已有16條被列為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費的信息。

  北青報記者還發現,ofo的多名主要管理人員也都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創始人戴威有16條被列為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的信息;ofo聯合創始人楊品傑、ofo總經理陳婧也於2019年4月30日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按照規定,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辦公大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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