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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跨境逃避稅 香港首次與內地交換金融账戶資訊

  打擊跨境逃避稅 香港首次與內地交換金融账戶資訊

  陳益刊

  中國稅務機構開始實質性掌握你的海外金融账戶資訊,想通過把資產轉移到海外逃稅已經不再可行。

  今年9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將按計劃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金融账戶涉稅資訊。

  普華永道中國私人客戶服務中區主管合夥人王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中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真正實現金融账戶涉稅資訊互換還需要稅務征管機構間磋商確定。9月內地將與香港、澳門實現資訊互換,之前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官網資訊,中國已經與法國、英國、德國簽訂協定交換相關資訊。這意味著中國個人在上述國家或地區擁有海外账戶的相關資訊將被稅務機構掌握,隨著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增加了反避稅條款,中國個人利用海外账戶逃避稅將遭到嚴打,被稽查風險大幅提高,尤其是金額超100萬美元的高淨值人群。

  目前包括中國在內至少有101個國家或地區承諾實施金融账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這些國家或地區既包括新加坡、中國香港等中國海外账戶比較集中的地方,也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

  個人海外账戶資訊“透明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納稅人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並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账戶以逃避居民國納稅義務的現象日趨嚴重,而稅務機構很難掌握本國納稅人的海外金融账戶涉稅資訊,這阻礙了各國打擊這一逃避稅行為。

  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下,各國稅務機構只有聯手進行資訊自動互換,才能有效製裁跨境逃避稅行為。為此,OECD在2014年發布了《金融账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下稱《標準》),具體由《主管當局協定範本》(MCAA)和《統一報告標準》(即CRS)兩部分組成。前者是為了規範各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之間如何開展金融账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工作的操作性檔案,後者(即CRS)主要規定了金融機構收集報送外國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账戶資訊的相關要求和程式。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告訴第一財經,中國與57個國家或地區在MCAA協定下的CRS涉稅資訊自動交換關係已被激活,2018年9月開始將陸續與激活關係的國家(地區)進行資訊交換。

  “中國與這些國家地區真正實現互換資訊還需要雙方稅務主管部門單獨磋商簽訂協定,這只是影響那些在這些國家地區擁有金融账戶的個人。由於中國香港、新加坡離得近且語言相通,因此不少內地高淨值人群海外账戶設在這些地方,隨著內地與這些地方實現了資訊互換,這意味著稅務機構將掌握你的這些海外账戶資訊。”王蕾說。

  李旭紅表示,隨著今年中國與其他國家地區互換金融账戶涉稅資訊,將直接影響到持有境外金融账戶的中國稅收居民。依照CRS規定,其在境外持有存款账戶、託管账戶、證券账戶、期貨账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約、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金融資產存放的國家(地區)當局,需要將上述金融資產的相關資訊批露給國內監管部門。

  “尤其高淨值人士境外持有的外匯金融資產的資訊,包括账戶持有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账號、账戶餘額,以及利息、股息和金融資產交易資訊將為監管部門所掌握,對於高淨值人士來說,這些海外資產將透明化,其資金管道和外匯的合規性也可能會被審查。”李旭紅說。

  按照我國實施《標準》時間表,去年7月,中國金融機構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账戶開展盡職調查。去年底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账戶(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戶加總餘額超過100萬美元)的盡職調查。今年5月31日前金融機構報送資訊。2018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資訊。在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账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账戶的盡職調查。

  打擊個人反避稅更新

  為了打擊個人逃避稅,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增了反避稅條款。

  具體來看,明年1月1日實施的新個稅法明確,存在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行為等情形,稅務機構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王蕾舉例,中國內地個人A在海外通過香港的空殼公司進行投資,香港公司的利潤只要不分配到個人股東層面,在現行個稅法下,個人A無需繳稅;而在上述反避稅條款下,中國稅務機構可以以受控關聯公司的名義將沒有商業實質的香港公司取得的利潤視同個人直接取得而課稅。

  “以前稅務機構不知道誰在香港開設了账戶,現在隨著中國內地與香港金融账戶涉稅資訊互換,就掌握了你的個人在香港账戶資訊,在新的個稅法下,如果存在逃避稅行為被稽查風險很大。”王蕾說。

  王蕾認為,個人反避稅條款的引入將防止個人通過不具合理商業目的的關聯方交易、離岸架構及其他特殊安排逃避納稅義務。建議存在以上涉稅安排的高淨值人士積極關注這一條款的實施細則,充分審閱現有涉稅安排的合規性,及早發現潛在稅務風險,並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新稅法下個人的整體稅務的有效與合規。

  王蕾表示,居民身份的判定與CRS也息息相關,中國公民通過簡單買本他國護照來規避CRS申報的時代將徹底結束。未來擁有海外账戶的個人稅收合理籌劃要有正當的商業理由。

  李旭紅的一項高淨值人群對CRS反應的調研發現,高達約62%的高淨值人士認為CRS會增加個人所得稅納稅負擔,約58%的人士認為CRS可能導致重新調整資產的配置,約54%的人士認為CRS會在一定程度上泄露自己的個人隱私。

  至於如何應對CRS的挑戰,調研中超過半數(約59%)的高淨值人士認為應當谘詢稅務專家,約34%的人士認為應當通過重新配置資產來應對CRS,還有約19%的高淨值人士認為可以通過移民或改變納稅人身份來應對。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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