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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CRS雙拳出擊 海外逃避稅將無所遁形

  高收入還想不交稅?反避稅條款+CRS雙拳出擊,海外逃避稅將無所遁形

  原創: 趙白執南 

  熱衷在“避稅天堂”開账戶偷偷藏錢的人,或涉及洗錢、漏稅的等不合規行為的人,有大麻煩了!

  有了CRS,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剛與多個國家或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了資訊,國家可以掌握中國稅收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資訊了。而上周五剛通過的新個稅法中增加了反避稅條款,也將賦予中國稅務機構有力的法律依據。

  專家認為,反避稅條款+CRS雙拳出擊,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合規與公允性將進入全新的局面,海外逃避稅或無所遁形。

  第一拳:

  中國9月1日首次開展金融账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

  科普

  什麽是CRS?

  CRS的全稱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公布的《金融账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即為全球範圍內的金融账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統一報告標準”,所有簽署CRS的國家和地區都要在本國金融機構實行這一統一標準,並與其他簽署國家和地區交換掌握的對方居民的金融账戶資訊。

  專家表示,在CRS的影響下,由於離岸金融工具也作為資訊而被申報,再想通過離岸金融來達到隱藏資產、逃稅、避稅變得困難。另外,對於高淨值的“富人”而言,如果資訊不正確披露或沒有披露,不但資產會被凍結,也將面臨稅務機構的罰款、訴訟,涉及欺詐、造假、逃稅的將負嚴厲的刑事責任。

  目前都有哪些國家是CRS簽署國?

  全球已有超過100個國家承諾實施最遲在2018年9月實現CRS下第一次金融账戶資訊交換。目前,中國已經加入《多邊稅收征管公約》(MCAA)並實現配對。OECD公布數據顯示,中國目前已經與超過60個國家和地區在MCAA下“配對”成功,資訊自動交換關係正式被“激活”。60多個國家中,不乏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這樣的“避稅天堂”。

  涉及哪些資訊交換?

  海外機構账戶: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

  資產資訊:存款账戶、託管账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券收益。

  账戶內容:账戶及账戶餘額、姓名及出生日期、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計入該账戶總額。

  哪些人會受到CRS的影響?

  僑新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裁周濤表示,受影響的主要是八類人:

1)已經移民的中國人

 

2)海外有配置金融資產的人

 

3)海外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

 

4)在海外藏錢的境內公務員

 

5)在海外買了大額人壽保險的人

 

6)在海外設立家族信託的人

 

7)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老闆

 

8)金融財富機構的從業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實施CRS後,將以“稅收居民”身份而非國籍資訊來判定進行資訊交換。舉例來說,小紅是法國國籍,但是長居中國,並且在中國工作,那麽小紅就是中國的稅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账戶資訊需要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而非法國稅務當局。

  一旦被查詢到海外巨額收入,相關人員可能面臨巨額的個稅補繳,以及海外設立公司的25%企業所得稅。

  第二拳:

  個稅草案首次添加反避稅條款

  上周五,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正案草案中,為堵塞稅收漏洞,首次增加了反避稅條款。

條款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構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長期以來,我國的所得稅管理的重點在於企業,相應的反避稅措施也主要針對企業法人進行設計。有了反避稅條款,意味著將相關個人避稅行為也納入反避稅體系。

  畢馬威全球轉讓定價服務稅務總監趙國慶表示,儘管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都是直接稅,但相對個人所得稅而言,企業所得稅還是一個中間的稅種,企業實際並非所得稅的最終負擔主體,所有與企業利益相關的主體最終都可以追溯到個人,個人才是所得稅的稅負承擔者。個人所得稅反避稅制度的建立,實際上為我國未來進一步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提供了制度太空。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表示,此次草案中的反避稅條款表示中國執行CRS的力度有所增加,對個稅的查核與個人資金流向必然會有密切的關聯性。

  加強個稅征管

  “個稅法修改面臨的最大社會問題是什麽?就是由於不重視個人所得稅法調整、規範收入分配的功能,對真正的高收入者並沒有收到稅。”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時,尹中卿委員表示,個稅改革要研究如何與稅收征管法配套,對企業主、企業高管、演藝明星、律師、會計師等高收入者,應加強個稅征管。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認為,現在數字化技術越來越發達,將更多利用大數據進行征管改革。此外,由於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現,現在很多交易都實現了電子化,使得現金交易大幅度減少。資訊化技術會讓征管手段更容易做到“應收盡收”。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表示,在大數據支持下,各種收入來源越來越多地存有可查的電子痕跡,所有個人收入未來將按照個人身份證號碼即個人納稅號碼紀錄歸堆,稅務機構能夠更快、更全面地查清納稅人的真實情況,鋌而走險式逃稅被發現的幾率將大大提高。

  普華永道中國私人客戶服務中區主管合夥人王蕾則表示,隨著CRS的實施,個稅層面的反避稅立法變得迫切。個人反避稅條款的引入,將防止個人通過不具合理商業目的的關聯方交易、離岸架構及其它特殊安排逃避納稅義務。而本次中國頒布的新個稅法,是中國稅務機構在法律層面的進一步完善,以全力迎接一個個人涉稅資訊更為透明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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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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