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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非住宅存量用房可改租賃住房

昨日下午,為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廣州市商業、商務辦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賃住房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適用於已建成、已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已辦理初始登記的商業及商業辦公混合等類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棟或相對獨立部分為部門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這意味著,只要符合相關標準,辦公大樓、商場、酒店等商業項目都可以按照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張露

改建項目應當整體確權 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

《意見》提出,廣州各區應建立相應聯席會議制度,集中審議改造租賃住房的重要事項、重大問題和重大、複雜、影響面廣的項目。難以解決的可提交市住房租賃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聯席會議成員部門召開協調會議確定處理意見。

同時,《意見》提出了三大工作原則:一是以區為主,加強管理。以各區政府為主體,組織區相關部門結合供求關係、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物業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聯合會審其可行性,引導企業按要求實施。

二是整體確權,性質不變。改建項目辦理初始登記時應當整體確權登記(隻辦理一個權屬證)、整體轉讓,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分拆抵押、分割銷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質和建設量不變。

三是統一監管,強化統籌。改建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應遵照我市對新增租賃住房有關管理工作的規定。市住建部門依托平台建立項目庫統一監管。

滿足這七大要求方可申請

《意見》提出,符合權屬清晰、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保衛生、物業規範、完善配套、技術標準七大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關部門申請改造租賃住房。

具體七大工作要求為:

(一)權屬清晰。申請項目應為已建成、已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已辦理初始登記的合法建築。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益的,還應取得他項權益人對改造和轉化的書面同意意見。

(二)結構安全。申請項目房屋結構應安全牢固。項目建設部門及設計部門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應確保房屋結構安全。

(三)消防安全。申請項目設計和施工的技術標準應不低於宿舍建築設計規劃的標準與要求,日常消防管理應符合本市相關要求。

(四)環保衛生。改建後的租賃住房應當具備良好的衛生、通風和采光等居住條件。符合環保、衛生部門的專業要求。

(五)物業規範。改建後的租賃住房應當具備良好物業管理能力,符合廣州市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六)完善配套。申請項目應按照改造建築面積6%集中設置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層。公共服務設施用房具體配置功能由房屋所在區政府統籌。

(七)技術標準。申請項目其他設計、建設和管理要求、最小居住面積應符合國家相關規範及廣州市住房租賃標準。

必需資料及申請流程

(一)提交申請。由房屋權利人、承租人或受其委託的實施部門備齊資料向區指定的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1.申請函;

2.房屋權屬證明文件,委託實施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

3.項目改造方案,應包括建築設計方案圖、項目運營方案、租賃管理方案;

4.房屋結構安全證明;

5.權利人身份證明,委託實施的還需提交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審核認定。由區住房管理部門牽頭,原則上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根據項目需要組織區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消防、環保、衛生、供水、供電、燃氣等相關部門依職責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經區政府同意出具同意納入改造租賃住房的認定意見後實施。各區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應與申報材料一並抄報市住房租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備案。

(三)實施驗收。實施部門應當按照經審定的改造方案實施。實施後由區住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核實改造確按審定方案實施後出具核實意見並抄送市住房租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市住建部門將房屋租賃情況、改建信息統一納入“陽光租房”平台,建立項目庫統籌監管。

不過,各區可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細化分解工作和有關程序操作細則,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商業、商務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落地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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