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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頒布新政:非住宅存量房可申請改造為租賃住房

7月16日,廣東省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手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商業、商務辦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賃住房工作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廣州市內符合相關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關部門申請改造租賃住房。

《意見》適用於已建成、已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已辦理初始登記的商業及商業辦公混合等類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棟或相對獨立部分為部門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2017年印發的《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指出,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造成租賃住房。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建後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變,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警察消防等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改建後的實際使用性質進行審批驗收。改建後的租賃住房,不得銷售。

此次頒布的《意見》則對相關標準和工作流程等作了進一步的明確。

《意見》提出了三大工作原則:

一是以區為主,加強管理。以各區政府為主體,組織區相關部門結合供求關係、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物業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聯合會審其可行性,引導企業按要求實施。

二是整體確權,性質不變。改建項目辦理初始登記時應當整體確權登記(隻辦理一個權屬證)、整體轉讓,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分拆抵押、分割銷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質和建設量不變。

三是統一監管,強化統籌。改建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應遵照廣州對新增租賃住房有關管理工作的規定。市住建部門依托平台建立項目庫統一監管。

此外,《意見》還提出了權屬清晰、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保衛生、物業規範、完善配套、技術標準等7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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