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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了迪士尼“禁帶飲食”“翻包檢查”的權力?

不許外帶食品,隻許吃我家園內價格畸高的食品;為了滿足我的私心,我還得翻翻你的包……迪士尼這樣的霸道操作,早該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了。

圖/新京報網

文 |沈彬

終於,有人要對迪士尼樂園“搜包”的事情較真了。

在今年年初,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攜帶零食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時,遭遇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不許其入園,要求他要麽花80元錢把零食存起來,要麽在門口吃掉,或者自行處理。小王認為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犯,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法院,要求判令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

據了解,美國和法國的3處迪士尼樂園並沒有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園,獨獨中國、日本的迪士尼樂園卻禁止攜帶食物,這也頗受詬病。

事實上,不許遊客帶食物入園,以致強製“搜包”,也不止於迪士尼一家,國內另外一家親子遊勝地也是如此。這些遊樂園吃相難看的“搜包”、司空見慣的“霸道操作”,也該放到法律的尺子下量一量了。

首先,迪士尼不讓外帶食物,很難不讓人懷疑,是出於維護園內食品高價銷售的“私心”,而不是自詡的“食品安全”等目的。畢竟,迪士尼園內也賣熱狗等“重口味”食品,一根熱狗居然賣到了35塊錢。

上海迪士尼方面答辯稱,消費者可能會攜帶氣味特殊或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入園,並且隨意丟棄垃圾,不讓外帶食物是“基於維護園內公共衛生安全而必須訂立的條款”。問題是,迪士尼自己也賣,莫非銀子賺到自家的口袋裡,就不嫌“氣味重”了?

至於消費者帶食物入園帶來的垃圾清理成本問題,也未必能站住腳:保潔本來就是管理方的責任,只要消費者不是惡意用食物來破壞環境,園方就不能拿公共衛生成本說事。

而且,不許外帶食物,影響到一些患有哮喘、糖尿病的特殊人群以及嬰幼兒、老人的利益。這些特殊人群對食品有嚴格的要求,而園內提供的餐飲種類比較單一,很難滿足他們的正常需求。之前就有網友投訴,自己帶給孩子的嬰幼兒自製輔食,也被迪士尼的安保攔在門口。

也因為園內的壟斷經營,迪士尼內的食品價格畸高:一瓶可樂要20塊錢,一份套餐動輒要數百元。一家三四口在園裡吃一頓,動輒需要上千元錢,每每讓人吃得心驚肉痛。

其次,“不讓帶食物入園”不僅是涉霸王條款的問題,還涉及“非法搜包”等嚴重問題。哪怕是機場這種地方,有《民航法》《反恐怖主義法》的授權安檢嚴格,安檢員也不能主動開包抄檢旅客的箱包。

而迪士尼為了杜絕遊客帶食物,居然公然對遊客的箱包實施了“搜查”,這會嚴重侵害到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個人隱私,弊害不容小覷。要知道,“搜查”只能由司法機關按法定程序實施,迪士尼保安等人員並沒有這個權力。

法律是一口鍾,就得有人去敲一敲,較一下真。涉事大學生將迪士尼禁止外帶食物的問題拋入公眾視線,無疑是好事。或許有人說,你不認可迪士尼的“不讓外帶食物”“搜包”的規定,可以不去啊。但迪士尼再強勢,也大不過國家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迪士尼開的是遊樂園,不是飯店。不許外帶食品入園,隻許吃我家園內品種單一、價格畸高的食品,認準了遊客不會為了磕外帶食物問題而到了門口不進去——這不叫自主經營權,這叫剝奪消費者的正當選擇權。

“不讓外帶食物”,到底算不算《消法》所規定的“霸王條款”,也該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了。

沈彬(媒體人)

編輯:孟然校對: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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