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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相關負責人:上海迪士尼搜包有損人格權

日前,因為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且要翻包檢查,上海迪士尼樂園被一位法學專業大學生告上法庭。這一事件引發廣泛熱議。上海迪士尼方面對此回應稱,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不過多家媒體報導稱,在美國和法國,多家迪士尼樂園並沒有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園的規定;而在日本東京迪士尼的中文官網上,也沒有完全禁止遊客自帶飲食。那麽,上海迪士尼“禁帶外食”的強製規定合理嗎?“翻包檢查”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呢?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這起訴訟,是消費者行使自己監督權的行為,既維護了個人利益,也維護了公眾利益,中消協對此表示大力支持和提倡。”

中消協:企業的經營自主權

不能建立在剝奪消費者權利上

根據上海迪士尼的規定,遊客不得攜帶食品、酒精飲料、及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入園,遊客可在園區內選擇由迪士尼提供的餐飲服務,而自帶食物的遊客則可在入口處吃掉食物,或將食物寄存在園區收費為80元/天的寄存櫃內。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表示,企業自主經營權無可厚非,但顯然企業的自主經營權是有邊界的。

陳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不能建立在剝奪消費者權利,限制公眾利益的基礎上來進行。其實消費者反對的是它園區內的這些價格過高,那麽這種過高就影響到消費者的選擇權,如果你要去,就意味著要被迫接受這些要求。”

對於消費者質疑上海迪士尼餐食定價偏高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企業經營者有自主定價的權利,但必須有兩個條件:第一,定價和它的成本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有暴利成分?第二,自主定價是否影響到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分析:“實際上我們也可以看到園區內的餐飲是相當貴的,同時它的儲物櫃收費也比較貴。如果這些東西是平價的話,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所以這個問題涉及到經營者是單純考慮了自己的盈利空間,還是考慮了對方的承受力?是基於自己的強勢地位和單獨的經營權來考慮定價,還是說就要剝奪消費者的一切剩餘價值?”

樂園搜身不同於安檢

違反法律有損人格

在這一事件中,另一個引發公眾不滿的細節在於,上海迪士尼入園的第一道關卡是檢查遊客隨身攜帶的物品。陳劍說,如果這一行為實質上是為了限制消費者自帶食品,那這就是假借公眾利益為由,對一己私利進行保護。

陳劍:“我們知道一些公共場所也進行檢查,來看是否有危險物品。這是正常行為,是基於公共安全的考慮來進行。但如果是基於企業的私自的利益進行這種翻包、搜身。這樣的行為法律明確禁止,有損人格權、人身尊嚴、人身權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陳劍提醒廣大企業,經營者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應考慮是否能符合社會公眾對於公平合理的普遍認知。

陳劍:“如果以泛化的方式來限制對方。首先就是所解釋的內容是不是實質和消費者安全權相關的。第二,警示是不是進行了顯著的提示和說明?公眾是不是可以接受。第三個,有沒有攜帶私貨,只是為了擴充自己暴利行為的一個借口。”

當然也有聲音認為,禁止攜帶食品可以保護園區環境,避免因亂扔垃圾導致的環境衛生汙染問題。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補充道:“作為一個開放園區,進行運營,垃圾清理是必須要盡的相應的義務。不能因為為了防止有人丟垃圾,就嚴禁任何情況之下的攜帶食品。”

央廣記者:張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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