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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來根35元的烤腸嘗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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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因為禁止攜帶飲食入內的規定,上海迪士尼樂園引來不少爭議。雖然迪士尼方面回應稱,“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但這並未打消公眾的疑慮。受黨報評論君的邀請,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遊園帶零食”這件事。

上海迪士尼樂園相關回應

爭論緣起於一件舊聞:年初,學生小王想帶零食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卻被園方阻攔並翻包檢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小王將上海迪士尼(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事件經媒體披露,一度登上熱搜榜。的確,上海迪士尼樂園在《遊客須知》中明確禁止遊客攜帶食品、酒精飲料及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入園。事實上,景區不讓帶飲食進入,其實並不算新鮮事。從北京歡樂谷,到廣州長隆野生動物園,許多主題樂園都存在類似規定。進遊樂園別帶吃的,似乎成為一種慣例。但從來如此,是否意味著天然正確?雖有慣例,在法律層面是否站得住腳呢?

上海迪士尼方面回應,不讓外帶食物是由於氣味特殊或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入園及隨意丟棄垃圾的行為,會影響園內公共衛生安全。從事理上看,清淨整潔的公共環境固然重要,但通過保潔人員提醒、設立警示牌等事中、事後管理方式來規範入園食品未嘗不可,從源頭上一禁了之有因噎廢食之嫌,給很多遊客帶來不便。退一萬步說,即便禁帶食物屬於行業慣例,景區理應提供品種豐富、價格合理的食物以供選擇。遊客在迪士尼樂園平均逗留時間較長但禁止外帶食物,園區內餐飲價格不菲、一根烤腸據說賣到35元但“吃不吃由你”,客觀上形成了一種強製消費和“搭售”行為。

從法律上看,前不久,海南的長影環球100奇幻樂園因為禁止遊客自帶食品被責令整改。有律師表示,類似規定或涉嫌“霸王條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公園擁有自主經營權,但應當以不妨礙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等合法權益為前提;公園內商品允許自主定價,但不能通過限制競爭的方式阻礙市場作用。對於上海迪士尼來說,是非對錯,相信司法機關會給出答案;但作為旅遊景區,不應當忽視遊客“自帶乾糧”的執著。

大包小包,增添不少煩累;出門旅遊,為何要帶上吃喝呢?一是口味喜好,吃啥自己最知道;二是成本考量,“買得起票,吃不起飯”的吐槽很能說明問題,景區物價高,自帶比較實惠。能否回應遊客的餐飲需求,折射出景區是否在意遊客的舒適度和滿意度,關係到景區是否能夠樹立對消費者友好的形象。近年來不少旅遊勝地被“拉下神壇”,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偏離了顧客導向。從這個角度看,“帶不帶零食”並非小事。售票時缺乏“禁帶食物”提示;消費者攜帶食物,只能站在門口當場吃掉或選擇高價寄存;允許遊客中途到樂園外的休息區享用自帶食品,但忽略了無形增加的時間成本……這並不是一個大型主題樂園應有的服務態度和管理水準。

十年前,上海迪士尼樂園獲批建設時,動漫迷歡呼雀躍:那個傳說中的世界級樂園終於來到了我們身邊。時至今日,曾經的“完美想象”在逐漸“回歸現實”。從持續火爆到平穩經營,從業內獨孤求敗到競爭對手湧現,客流減少、收益降低是擺在經營者眼前的難題。打造童話世界、挖掘知名IP、創新遊戲形態、融入中國元素固然重要,但一蔬一飯、一飲一酌、一行一住同樣是衡量迪士尼樂園品質的重要依據。畢竟,故事講得再好,倘若管理失之簡單粗暴,那傲慢的“童話”,必不能長久贏得遊客的心。

這正是:自帶零食一小包,樂園門前必須交。童話莫成水中月,以人為本見真招。

(文 | 巨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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