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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製職場欺凌之風,立法是好的嘗試

7月16日起,韓國《禁止職場欺凌法》正式施行。明文規定,用人部門或員工利用其在公司內的地位或關係,超出工作範疇,給予其他員工身體、精神和情緒上的痛苦或導致工作環境惡化的行為屬欺凌行為。除了在辦公室和工作地點之外,在社交媒體、出差地點、聚餐場所以及私下見面時出現類似的行為也將被認定為欺凌。這意味著,讓女職員跑腿泡咖啡、強製員工表演才藝、聚餐遲到要求罰酒等行為,從此在韓國都會被列入職場欺凌。

韓國娛樂圈此前曝出不少醜聞,相信這一法律的通過,與此前韓國輿論揭發的女藝人受欺凌事件有關。網上有網友就感慨,強迫員工做超出工作範圍的事,這種現象在國內也很普遍。有人甚至建議參考韓國的做法,制定相關法律保護企業員工。但這項法律通過以後,在韓國國內也不乏反對聲音,比如有高層管理人員就認為,法律對於“身體和精神痛苦”的定義是主觀的,有被惡意利用的可能。如果相關法律規定和標準模糊不清,那麽公司今後可能連年會、聚餐都不辦了,這樣的結果,未必是好事。

職場欺凌行為不易認定,很多企業員工也忌憚投訴後被人打擊報復、“刁難”,影響職場升遷,因而對職場欺凌者忍氣吞聲,這些都是事實。可並不是說職場欺凌行為是無法識別、不可定義的。比如說,故意給某人安排過多工作,故意排斥某人,讓其感覺自己遭孤立、不受歡迎,都是欺凌的表現之一。而受欺凌者的身心痛苦也是真實的,比如因為害怕上班而出現睡眠問題,每天會因為要回到辦公室而感到焦慮,長期抑鬱和焦慮之下引發健康問題,等等,在受欺凌者中都相當普遍。而一旦出現上述症狀,那麽基本上,你可以認定自己受到了職場欺凌。

而欺凌者的目的是控制。以大欺小、老人欺負新人,在許多地方都被視為職場“慣例”。欺凌者從折磨他人中獲得快樂,除了一般人說的“變態”心理,更多時候,是為了控制受欺者。有時欺凌是一種“考驗”,類似人類學中說的“通過儀式”,只有服軟、順從的人,才能得到欺凌者及其夥伴的“認可”,從而進入職場複雜的人事關係和權力結構中。一旦進入這種企業內部的“權力的遊戲”,受欺凌者很可能有一天也會變成欺凌者,將職場的劣質文化延續下去。

此外,職場欺凌與職場上、同事之間激烈的競爭意識也有關係。這一點跟校園欺凌不同,校園裡的欺凌者總是挑選柔弱的受害者來欺負,職場欺凌者卻一般針對那些被認為會威脅到自己前途事業的人——如果你工作比他出色、業績勝過他,那麽他們就要找機會挫挫你的銳氣。

因此,職場欺凌雖然認定難、搜證難,但制定相關規定來消除欺凌產生的土壤,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對那些習慣於在企業部門裡欺負他人的“霸王”,這是一個警醒。同時,對於企業而言,如果縱容欺凌行為,放任惡意中傷刁難之風,必定會導致優秀員工的流失,從長期來看,企業的競爭力會因此受損。因此,對於職場欺凌現象,企業有必要加以正視,在員工守則中加以明確規定,在入職培訓中增加相關內容,確保所有員工都有“不能欺負同事”和反欺凌的意識,知道投訴的渠道。唯有讓企業、員工都能感受到反職場欺凌的好處,法律的推行才有堅實的現實土壤。 果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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