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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對乳腺保護作用僅30歲以前足月產者

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甲乳外科主任醫師 劉仁斌

近年來的研究顯示,哺乳可降低乳腺癌的發生,未婚者發生乳癌的危險為已婚者的2倍。但是生育對乳腺保護作用,僅指在30歲以前足月產者,同時,女性雖婚而不育或第一胎在30歲以後均為不利因素。

根據2018年最新乳腺癌報告顯示,中國2014年女性乳腺新發病例約27.89萬例,佔女性惡性腫瘤發病的16.51%,女性乳腺癌發病和死亡分別位居中國女性惡性腫瘤發病和死亡的第1位和第5位。

流行病學研究顯示,中國乳腺癌高發年齡為40歲至50歲,而海外是50歲至60歲。目前乳腺癌發病原因不明確,但已知許多因素能影響乳腺癌的發生發展,例如月經初潮年齡小於12歲與大於17歲相比,乳腺癌發生的相對危險增加2.2倍;閉經年齡大於55歲比小於45歲者發生乳腺癌的危險性增加1倍。在家族史和與乳腺癌相關基因的研究中,發現姐妹中有患乳癌的女性,危險性為常人的3倍。

此外,兒童及青少年時期接受過胸部放療的,不健康的「高熱量、高脂肪」飲食習慣,長期從事辦公室工作、坐多動少、缺乏鍛煉、接觸陽光少工作壓力,單身貴族或丁克族生活;性格內向、精神長期抑鬱、生活不幸福,精神長期處於應激緊張狀態,情緒不穩定等,都是可能導致乳腺癌的因素。

更年期激素替代治療有增加乳腺癌的發病危險,因此婦女不能隨便補充雌、孕激素;某些藥物如降壓藥利血平、吩噻唑等及甾體類藥物有增加乳腺癌患病率的作用;有些保健品、護膚品、化妝品中含有致癌成分,空氣中的有害成分,蔬菜、水果上的殘留農藥等,都有不同程度的致癌成分。目前,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仍是醫學界推行預防乳腺癌發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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