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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堅持市場化原則來化解股票質押風險

對股票質押風險,該幫的幫,但要幫得有理由,該出清的要堅決出清。

近日,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孫念瑞表示,在紓困和化解風險過程中,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股票質押風險之所以形成,表面看最直接因素就是股價下跌,然而股價為什麽下跌,大盤下跌是一個原因,但最主要還是質押個股的質地,個股品質好的話、大盤下跌它未必跟跌。

如果相信A股市場的定價能力,那麽質押股票爆倉其實屬於市場行為,由質押雙方按照市場規則、質押回購協定合約來辦就可以。政府部門之所以要介入,在筆者看來或許有兩個考慮,一是為了防止質押大股東爆倉後在二級市場大量減持、引發個股急跌踩踏風險,由此嚴重影響二級市場散戶利益;二是爆倉個股中有些上市公司基本面尚可,紓困資金介入可防止爆倉風險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

很多情況下大股東股票質押爆倉,政府等紓困資金介入幫困還是缺乏充足理由。首先,即便大股東強製平倉引發股價下跌,這是在股票質押之初就隱含的風險,二級市場投資者買者有責,對這個風險應早有所預判和防範。其次,大股東爆倉與上市公司有何關聯?按《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上市公司作為一個獨立於股東之外的社團法人,完全依法自主經營。

當然,有些大股東將股票質押所融資金出借給上市公司,質押股票觸及平倉線就需追加擔保資金、可能使得大股東抽回出借給上市公司的資金,這種情況是值得紓困資金幫一把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由於在去杠杆大環境下上市公司一時資金難以周轉,紓困資金也或可伸手幫一把。

截至今年11月底,A股市場觸及平倉線市值約為7000億,未來若市場再下台階,將可能有更多質押股票觸及平倉線,如果都由政府等紓困資金來補血化解質押風險,政府等部門是否能承受這些風險?且若來者不拒紓困,那大股東將會趁股價高位質押全部股權,反正未來風險由政府等承擔,等於可實現變相高位減持,導致負向激勵。

為約束紓困行動中的利益輸送,筆者認為對於股票質押風險有以下情況的不能救:一是上市公司基本面較差的不能救。二是上市公司與大股東缺乏獨立性的不能救。三是大股東股票融資使用不正當的不能救。

總之,對股票質押風險,該幫的幫,但要幫得有理由,該出清的要堅決出清。通過爆倉等風險出清,倒逼質押雙方在各自權衡自身風險情況下達成質押協定合約,並建立良好的風控機制;同時也可倒逼上市公司提升價值創造能力,因為唯有內在價值才是防範股價暴跌和質押爆倉最堅實的基礎。

熊錦秋(財經評論人) 編輯 陳莉 校對 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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