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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非婚同居買房 分手後房子該歸誰

隨著國內離婚率的不斷升高,未婚男女采取不經過婚姻登記而同居的現象較多。非婚同居的男女一旦關係不和,就會導致同居關係的解除,同時也給非婚同居的雙方帶來財產分割的糾紛和煩惱。那麽,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應當如何進行分割呢?

【案例】

小強與小麗經人介紹認識並確定戀愛關係。2007年8月,小強、小麗與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建案買賣契約,購買某單元201室房屋。其中,首付款11萬元中,小強出資3萬元,小麗出資8萬元。隨後,小麗為支付剩餘價款在銀行辦理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金額為9萬元,貸款期限自2007年9月起至2022年9月止。

2012年,小強、小麗因性格不合,雙方解除戀愛關係。因對該房產如何分割有糾紛,故小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該房產,一人一半。小麗隻同意返還小強3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強、小麗共同出資購買該房屋,因雙方不具有家庭關係,且雙方對案爭房屋的共有形式亦未作明確約定,應視為該房屋由小強、小麗按份共有。最終判決,該房屋歸小麗所有,小麗需支付小強購房款及相應增值。

從以上案例中,我們對同居期間購置房產可以做如下總結:

1、同居期間共同購置房產時,最好由同居雙方對該購置房產歸誰所有做出書面約定;

2、同居期間共同購置房產時,對於大額付款應盡量採用轉账形式;一旦發生糾紛,轉账憑證可以作為購房出資的有力證明。

3、同居期間共同購置的房產,如無約定,一般為按份共有,即按同居男女雙方各自的出資比例確定按份共有的份額。

4、同居期間購置的財產,如無證據證明為雙方共同出資的,則一般而言,根據登記的情況確定房產歸屬,即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因此,同居關係不同於夫妻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並不必然是共同財產,主張分割財產的一方只有提出有關證據,才能主張對同居期間購置房產享有權利。

【相關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定,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乾意見》。

第10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第11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本文作者:《法治在線》律師幫忙團成員:江蘇兆邦律師事務所 馬紅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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