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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結束百年︱朱康:魯迅·康德·威爾遜——走向永久和平

克林德碑明信片,1906年。

·編者按·

1918年11月11日,持續四年之久的歐洲戰爭,或者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德國戰敗告終。消息傳到北京,一片歡騰。12日,東單北的克林德牌坊即遭拆除——此乃清政府依據《辛醜條約》於德國駐華公使克林德被擊斃處所建。陳獨秀在是月出版的《新青年》五卷五號發表《克林德碑》一文說:“我國民要想除去現在及將來國恥的紀念碑,必須要叫義和拳不再發生。”

13日,牌坊遷至中央公園,更名“公理戰勝”。多年以後,魯迅解釋道:“這四個字的意思是‘有公理者戰勝’,也就是‘戰勝者有公理’。”然而,“‘公理’幾塊錢一斤?”(《“公理”之所在》,《語絲》,1927年10月)

從克林德牌坊拆除至今,整一百年。

文︱朱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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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周作人、武者小路

身後的康德

《一個青年的夢》是日本“白樺派”作家武者小路實篤的一部戲劇體作品。1918年4月,當“一戰”還在進行之中,魯迅在其弟弟周作人的介紹與評述之下開始對這部作品的閱讀;1919年8月,在“一戰”結束九個月之後,魯迅開始在《國民公報》連載這部作品的譯文。在寫於1919年8月、發表於1920年1月(《新青年》第七卷第二號)的《〈一個青年的夢〉譯者序》中,魯迅宣稱:

《新青年》四卷五號裡面,周起明曾說起《一個青年的夢》。我因此便也搜求了一本,將它看完,很受些感動:覺得思想很透徹,信心很強固,聲音也很真。

我對於“人人都是人類的相待,不是國家的相待,才得永久和平,但非從民眾覺醒不可”這意思,極以為然,而且也相信將來總要做到。

《新青年》四卷五號

“《新青年》四卷五號”,即1918年5月出版、登載《狂人日記》的那一號。而魯迅這裡所“極以為然”的“意思”,正來自於同號發表的周作人的論文《讀武者小路君所作〈一個青年的夢〉》。不過,大約受製於當時的標點符號的使用,魯迅在征用時沒有區分周作人的表述與引文,而周作人為概括《一個青年的夢》的內容與主旨原本是這樣寫的:

一個青年被一個不認識的人引了到各處去看,真心的覺到戰爭的恐怖和無意義,隨後斷結到“世人尚未到人類的長成時,戰爭不能滅。照現今的國家行下去時,戰爭將更盛”。只要“人人都是人類的相待,不是國家的相待”,便可得永久的和平,但這事“非從民眾覺醒不可”。(周作人:《讀武者小路君所作〈一個青年的夢〉》,《周作人散文全集》第三卷,28頁)

這部戲劇體作品有一個女性角色,依據其出場的順序被稱作“女一”,她在第二幕面對著自己在戰爭中死去的丈夫的好友,同時又是自己的愛戀者的“男一”的時候說:“我是仰慕著的,永遠的平和。”(《魯迅著譯編年全集》第三卷,328頁)在日語中,“和平”就寫作“平和”,因此周作人所說的“永久的和平”與魯迅譯文中的“永遠的平和”具有一種等值的關係。而無論用怎樣的措辭,他們都在抵近德國哲學家康德的一個概念,他們譯介《一個青年的夢》的前後,同時也正是康德的論文Zum ewigen Frieden(1795)——字面意思是“走向永久和平”,現通譯為“永久和平論”——在中文裡確立其基本表述形式的時候:這一標題曾被梁啟超於1904年在《近世第一大哲康德之學說》中譯為“永世太平論”,但此刻它正在經歷“永久”“永遠”與“和平”“平和”之間的不同組合,且主要取道於日文裡對它的討論。1916年,李佳白(美國傳教士)主編的《尚賢堂紀事》於第七卷第八期刊發了“尚賢堂譯述”的《永遠和平論》;1918年,杜亞泉主編的《東方雜誌》於第十五卷第九號轉錄了《亞洲日報》譯自《大日本雜誌》的《評康德之永久平和論》;1919年,朱元善主編、沈雁冰(茅盾)助編的《學生》雜誌於第六卷第一至三期連載了日本鹿子木員信著、天民(朱元善)譯的《論康德之永遠平和》。

康德:《永久和平論》

在1916到1919年間,魯迅與周作人都極有條件去做“永久和平論”的讀者。尤其是魯迅,除了“永遠的平和”,他還有一組術語可能來自於——至少類同於康德。康德在Zum ewigen Frieden開頭,為保衛自己起見,區分了der praktische Politiker (實踐的政治家)與dem theoretischen(理論家),這二者在“尚賢堂譯述”的《永遠和平論》中,被翻譯成了“經驗家”與“理想家”。在魯迅發表於《新青年》第六卷第一號(1919年1月15日出版)的《隨感錄 三十九》裡,同樣存在著“理想家”與“經驗家”的對立。在那裡,從“皇帝腳底下”和“皇帝的奴才的腳底下”學得經驗的“經驗家”,正把“理想”視為“妄想”“理想家”看作“妄人”而加以嘲罵。不妨說,在魯迅、周作人、武者小路那裡都隱藏著一個康德,一個寫作《永久和平論》的康德。他們將“人類的長成”當作目標,或將從“人間”到“人類”的變化稱為“生長”,而呼應著武者小路“世界尚未到人類的長成時”的說法,魯迅在發表於《新青年》第六卷第六號(1919年11月1日出版)的《隨感錄 六十一 不滿》一文中宣稱:

人類尚未長成,人道自然也尚未長成,但總在那裡發榮滋長。我們如果問問良心,覺得一樣滋長,便什麽都不必憂愁;將來總要走同一的路罷。

1918年1月13日,浙江紹興中學校旅京同學會合影。三排左起第二人為魯迅。這是現存唯一一張魯迅在1918年的照片。

因此,同康德一樣,他們都把人類理解成了一個自然的物種,把人類的歷史理解成了一部服從自然計劃(因而從自然的賦予中領受意志的自由)的歷史,理解成了一個從野蠻狀態上升到成熟狀態的自然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從戰爭狀態“走向永久和平”——這正是康德的論文標題在德語中的準確意思——的自然過程。在魯迅那裡,這表明“人類有渴仰完全的潛力”,它將戰勝“自然賦予人們的不調和”(《隨感錄 六十六 生命的路》,《新青年》第六卷第六號)。對康德來說,這意味著“人性中有一種趨向改善的稟賦(predisposition)”(康德:《重提這個問題:人類是在不斷朝著改善前進嗎?》,《歷史理性批判文集》,167頁),這一自然稟賦將人的自私傾向(inclination)及由自私帶來的人與人互相敵視的傾向作為推動力,通過對它們的克服實現與發展自身。於是,人與人之間自私傾向的彼此對抗,使得在一個民族內部強製性的法律在自然稟賦的展開中成為必要,因此也就是使得國家成為必要;語言與宗教的差異導致民族與民族之間互相敵視的傾向,進而導致國家與國家之間有了戰爭的借口;但商業精神會支配每一個民族,通過相互自利把它們結合在一起,於是國家因金錢的勢力而被迫防止戰爭——

大自然以這種方式通過人類傾向的機制本身而保證了永久和平;……而且還使得我們為這一(並不純屬虛幻的)目的的努力成為一種義務。(康德:《永久和平論》,《歷史理性批判文集》,131-132頁)

康德

從措辭上說,來自康德《永久和平論》的這一段引文和魯迅所“極以為然”的周作人所概括的武者小路的“意思”非常相近,差別只在於,康德所做的是哲學的規劃(如《永久和平論》的副標題所呈現的:Ein philosophischer Entwurf),魯迅-周作人-武者小路所求的是觀念的轉變與生成。康德與魯迅-周作人-武者小路都設想了絕對的或積極狀態下的“永久和平”,即“人類的長成”或“完全”狀態下的和平。對魯迅-周作人-武者小路來說,這意味著到了“使一切的人,都像人樣的生活著的時代”,“世界的民眾成了一氣……從根底裡握住手”(《魯迅著譯編年全集》第三卷,292、402頁);在康德那裡,這指的是進入了“人類物種的全部原始稟賦都將在它那裡得到發展的一種普遍的世界公民狀態”,世界公民形成了一個“包括大地上所有民族”的“世界共和國”(康德:《世界公民觀點之下的普遍歷史觀念》《永久和平論》,《歷史理性批判文集》,19、118頁)。不過,這種和平何時到來是一個人類無法決定的事情,或用康德的話說是一個只有“上帝知道是在什麽時候”的事情(康德:《人類歷史起源臆測》,同前,78頁),因此對人類來說,更具現實性或真正屬人的問題是相對的或消極狀態下的“永久和平”,即當人類還處於“生長”的途中的和平。對魯迅-周作人-武者小路來說,這種和平意味著“不亡國而去掉戰爭”,它“須憑民眾的力,更換國的內容”(《魯迅著譯編年全集》第三卷,402頁),從而使得人在“國”的內部獲得一個“人類的立腳地”(同前,343頁);而在康德那裡,這種和平有三項正式條款:每個國家都是能夠代表人民意志而又實行立法權、行政權分離的共和製國家,自由國家之間結成維護與保障所有加盟國家自由的和平聯盟,人人享有以普遍友好為條件的世界公民權利。

“康德—威爾遜”

與“林肯—威爾遜”

隔著一百一十餘年的歷史距離,康德對“永久和平”的哲學規劃,預先回應了武者小路對於“國的內容”與“人類的立腳地”的要求。但魯迅並沒有在與“永遠的平和”相關的主題下提及康德,甚至也沒有提及當時在中國報刊上頻繁出現、與康德有著密切思想關聯的美國總統威爾遜,而在與魯迅為武者小路《一個青年的夢》作《譯者序》幾乎相同的時刻,廚川白村——魯迅將在1924年做他的著作《苦悶的象徵》的譯者——在《平和之勝利》一文中寫道——

近世哲學的開祖康德,目擊十八世紀末戰亂的慘狀而著的《永久和平論》約隔一世紀而在大西洋的彼岸成為威爾遜的政策……帶著理想主義的濃厚的色彩的美國的政治家,是終於把這個哲人的思想拿到世界政策之上了。(該文作為附錄載朝永三十郎:《從康德平和主義到思想問題》,任白濤譯,上海啟智書局,1930年,引文見該書130頁)

武者小路寫作《一個青年的夢》的年份,正是威爾遜二度當選為美國總統的年份。隔著同一個一百一十餘年的歷史距離,康德對“永久和平”的哲學規劃,預先回應了威爾遜對“世界政策”的要求,並且,他們都有一個有著普魯士國王身份的理論或政治對手:腓特烈·威廉二世與威廉二世。康德作為開明專製之下的臣民,籌劃了“共和製”(republikanisch)“自由國家的聯盟制度”(F?deralism freier Staaten)與“世界公民權利”(Weltbürgerrecht)等三項永久和平的正式條款,而威爾遜在1917年4月2日國會非常會議上對德國宣戰的演講中宣稱:

苟非以平民之國,互相結合,而永久和平,必難保持。貴族政府必無信義。……惟自由之民族,始能愛共同之榮譽,與世界抱同一之宗旨,視人類之利益,較一國之利益為尤要。(《美總統威爾遜參戰演說》,商務印書館,1918年,14頁)

威爾遜的這篇宣戰演說在中文裡流傳,已是在戰爭結束以後:1918年11月,由蔣夢麟翻譯的《美國總統威爾遜參戰演說》由商務印書館出版。而在此之前,1918年1月8日,威爾遜在國會發表的關於議和條件的演說(張嘉森譯),於6月15日發表在了《東方雜誌》第十五卷第六號上。在該演說中,威爾遜提出了包括“和約當以公開方法締結之”“各國當以特別條約結合一公共團體”(這一“團體”後來被命名為“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等十四點議和條件,宣稱美國參戰——

非有所圖也,為爭公道,為求公平與永久之平和而已。公平與永久之平和何由而得?則在排除挑動戰爭之大因。(《一九一八年一月八日美國總統威爾遜在國會中宣布議和條件之演說》,張嘉森譯,《東方雜誌》第十五卷第六號)

在蔣夢麟那裡,這一段則被翻譯為:

吾人所希望者,在得正義之勝勢,俾和平得以永保,取締戰爭之條件得以確立。(《美總統威爾遜參戰演說》,34頁)

1918年2月11日,威爾遜在國會發表的又一演說,為1月8日的十四點議和條件做了包括“條約中各部應具有正義解決為重要之概念,並能適合於永久和平”,“土地人民,不得為政府所授受”等在內的四點補充(天賦譯),於10月發表在了《(浙江)兵事雜誌》第五十四期上。在該演說中,他再次重申了美國參戰的目的:

現在所討論者,乃全局之和平。吾人之加入戰爭,欲依據正真、公平主義,創一國際新法,各國感受其支配。……倘此各種問題,不按正義解決,不顧國民志願,不得和平保障,則永久和平,仍不可期。(《美總統威爾遜對於歐戰媾和之新演說》,天賦譯,《(浙江)兵事雜誌》總第五十四期)

威爾遜總統像

如果把這些譯文和原文對照,可以看到,中文裡譯為“永久和平”的地方在威爾遜那裡的措辭並不統一(“a steadfast concert for peace,” “stable peace,” “permanent peace”),但這並不妨礙據此斷定,威爾遜念茲在茲的就是康德的“永久和平”(“ewigen Frieden”)。但這裡還有一個概念,在英文中保持著一致,卻在中文裡呈現出多樣的形式。無論是張嘉森筆下的“公道”,蔣夢麟筆下的“正義”,還是天賦筆下的“正真”,在威爾遜的原文中都是“right”。而這一詞語在當時還有一個更通行的譯法,尤其在不是原文翻譯而是一般性的論述的時候。如在北洋政府內務部編譯處初版的《世界大勢》1919年第二十四號上,剛於6月從倫敦大學獲經濟科博士學位、正在北京大學任講師的耿丹,在其所編譯的《威爾遜與威爾遜主義》一文中,把天賦譯文中的“正真、公平主義”(the broad and universal principle of right and justice)改成了更具時代效應的措辭:

自林肯、格蘭斯頓之後,繼自由主義之正統者,仍推威氏。……蓋正義與公理(Justice and Public Right)要為支配人生最後之原則。

按照從康德到威爾遜的線路,“永久和平”構成了論述的重心;而在從林肯到威爾遜的脈絡中,“正義與公理”——尤其是“公理”則成了言說的焦點。需要注意這個從林肯到威爾遜的脈絡,它具有一種特殊的歷史確定性:威爾遜1912年第一次競選總統時因許諾給予黑人“絕對公平的待遇”而被視作“第二個林肯”,他1917年提出的“十四點和平計劃”被《紐約論壇報》認為是“繼半個世紀前林肯的解放宣言發展的第二個解放宣言”。

林肯的解放宣言

從“強權即公理”

到“公理戰勝強權”

當遠離歐洲戰場的美國於1917年4月向德國宣戰,威爾遜為它賦予的任務是依據公理原則建立國際新秩序從而獲得永久和平。但當自1914年8月成為日、德戰場的中國於1917年8月向德國宣戰,在中國知識界的很多描述中,它想要達至的目標是公理本身。由此,自十九、二十世紀之交所確立的“公理”與“強權”的對子經過顛倒而被沿用了下來。1899年,梁啟超在《論強權》中從日語引入了作為“the right of the strongest”對譯語“強者之權利”的縮略語的“強權”,循著嚴複譯介的“天演論”中的“天演之公例”亦即“天演之公理”,將它解釋為“強者對於弱者所施之權力”;1901年,梁啟超又在《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中再次征用“天演論”,確認了“現在”這個“民族主義時代”與“民族帝國主義時代”的政治邏輯:

自有天演以來,即有競爭;有競爭,則有優劣;有優劣,則有勝敗。於是強權之義,雖非公理而不得不成為公理。……兩平等者相遇,無所謂權力,道理即權力也。兩不平等者相遇,無所謂道理,權力即道理也。(梁啟超:《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飲冰果店合集》第一冊·文集六,中華書局,1989年,20頁)

梁啟超

在梁啟超立此論的語境中,中國所面對的只是“兩不平等者相遇”的歷史狀況,故而,自此以後,“有強權無公理”與“強權即公理”即成為報刊常見的論調。雖然譯介了“天演論”的嚴複於1906年在《有強權無公理此語信歟》斥之為“自欺欺人之語”,宣稱“公理自屬世間長存不壞之物,而強權有效,亦必籍重公理而後可行”,但並沒有改變在公共領域內“強權”之深於“公理”的吸引力,反倒是為“有強權無公理”追溯了一個理論的起源:在《理想國》中,蘇格拉底問公平(Justice)為何物——

答拉西麥古(Thrasymachus)盛氣答之曰:“公平非平強有力者之方便耳。”(What is expedient for the strongest is just.)此即謂有強權無公理矣。(《嚴複全集》第七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223頁)

歐洲戰爭開始後,“有強權無公理”或“強權即公理”(Might is right.)的論調繼續在中國流布,並因為德國在戰場上的勝勢而變得更加確定。一直到1916年的10月與11月,劉文典仍還在《新青年》上禮讚德國的軍國主義,以之作為中國自我塑造必須採用的樣板,在《歐洲戰爭與青年之覺悟》中他寫道:

歐洲人有諺曰:“威力即為正義”(Might is Right)……德意志人謂德國兼並世界合乎公理,謂世界之被德國兼並為光榮,語雖近誇,實含至理。(劉叔雅:《歐洲戰爭與青年之覺悟》,《新青年》第二卷第六號)

然而如果根據德意志人的觀察,“Might is Right”不僅是德國政府顯白的原則,同時也是協約國各國隱秘的教義,雖然它們宣傳了別一種口號:Right is stronger than might,或者Right is might。1916年9月12日,在上海出版的英文報紙The China Press(《大陸報》)刊載了德國慕尼黑大學教授莫裡茨·尤利烏斯·波恩(Moritz Julius Bonn)的論文,在那裡他嘲諷協約國實際在頻繁表達著同德國一樣的對“Might is Right”的狂熱信念——

If they ever succeeded in beating down Germany they could scarcely ascribe their triumph to the righteousness of their cause…It would only show that numbers do tell, not that “right is might”.(“Germany Not Seeking the Conquest, Says German”)

即便他們成功擊敗了德國,他們也幾乎不能把勝利歸之於他們的事業的正當性……勝利所表明的只是數字所昭示的東西,而不是“公理即強權”。(《德國人說,德國並不謀求征服他國》——筆者譯)

《大陸報》

除了軍事的戰場,協約國也在做著觀念的爭奪,並把它表達為right與might之間的一個顛倒的遊戲。因此,當1917年德國在戰場上攻守之勢發生了轉換,在中國的政治書寫中,“強權”與“公理”的語法位置也在發生著變易。1917年3月1日,即在威爾遜代表美國向德國宣言絕交之後,宣言戰爭以前,陳獨秀在《新青年》上替中國政府討論對德方針,要求:

不承認彼強者、征服者有天賦之權利,而竭力與之抗爭……此次對德外交,果能全國一致,始終出以強硬態度,無論結果之成敗如何,其最低成功,吾人服公理不服強權之精神……表示於世界……(陳獨秀:《對德外交》,《新青年》第三卷第一號,1917年3月1日發行)

嚴複也於3月20日重新恢復昔日關於“強權”與“公理”的言說,並把它們從“公例”下降為當前面對的巨集大而具體的特例——“歐戰”。於是,這場發生於協約國與同盟國之間的戰爭就變成了“強權公理之競爭”,並因而又回到“公例”之中:

今人皆曰:天下有強權無公理矣。然而自我觀之,強權公理競爭劇烈之時,最後之勝必歸公理。(地雷:《信道不可不篤》,《嚴複全集》第七卷,533頁)

嚴複

原本在“天演之公理”下作為“競爭”結果被確立的“強權”,現在轉入了與“公理”之間的“競爭”。如“公理”必然在“最後之勝”中取得主體的地位,那麽它就可能或應該在語法上佔據一個主語的位置。正是在這裡,嚴複不僅預言了戰爭的走向,而且切近了歐洲那句諺語的顛倒。而隨著美國的參戰,並由威爾遜在1918年4月6日將歐洲戰爭轉化為德國所代表的Force(蔣夢麟翻譯為“權勢主義”)與美國所代表的Right(蔣夢麟翻譯為“公道主義”)之間的鬥爭,宣布“Force, force to the utmost, force without stint or limit, the righteous and triumphant force which shall make right the law of the world”(蔣夢麟翻譯為“吾人將以極端之權力、無限之權力、正義製勝之權力,使正道為世界之法律”,《美總統威爾遜參戰演說》,42頁),Right就成了Force,且是一種比Force更為強大的、能夠製勝的(triumphant)Force。“第二個林肯”威爾遜對美國、德國的哲學意義的判定,呼應著林肯1860年《在庫珀學會的演說》中對北方、南方的政治形象的區分,而在這篇演說之中,林肯對那句歐洲的諺語在語法上做了為人稱道的顛倒:“Let us have faith thatright makes might…”如果遵照Might is right的翻譯方式,顛倒之後所形成的格言應該翻譯為“公理即強權”(在現在的譯文中,它常被翻譯為“正義即是力量”),但在1918年的這種戰爭到達“最後之勝”的時刻,它獲得了一個語氣更為強烈但沒有翻譯上的對應關係的表述形式,根據陳獨秀在《每周評論》創刊號《發刊詞》(1918年12月22日)中的觀察——

自打德國打了敗仗,“公理戰勝強權”,這句話幾乎成了人人的口頭禪。(隻眼:《發刊詞》,《每周評論》創刊號)

魯迅

“公理”的“懷疑主義者”

二十四天之後,在前已引述的《隨感錄 三十九》(1919年1月15日)中,魯迅同樣寫到了這句“口頭禪”,並把它用於對“經驗家”與“理想家”的檢驗——

[民國]七年十月下半,忽有許多經驗家,經驗理想雙全家,經驗理想未定家,都說公理戰勝了強權;還向公理頌揚了一番,客氣了一頓。這事不但溢出了經驗的範圍,而且又添上一個理字排行的厭物。將來如何收場,我是毫無經驗,不敢妄談。經驗諸公,想也未曾經驗,開口不得。

沒有法,只好在此提出,請教受人輕薄的理想家了。(《魯迅著譯編年全集》第三卷,119、120頁)

或許陳獨秀就屬於魯迅在這裡所要“請教”的“受人輕薄的理想家”:一直到魯迅於1918年4月寫作《狂人日記》時,他都還是“正辦《新青年》”而“不特沒有人來讚同,也還沒有人來反對”的人(《〈呐喊〉自序》),而現在正在談論“公理戰勝強權”,並且,他的談論緊緊追隨著那位“帶著理想主義的濃厚的色彩”的威爾遜。在《〈每周評論〉發刊詞》中,陳獨秀稱威爾遜為“現在世界上第一個好人”,並將他“屢次的演說”化約為——

其中頂要緊的是兩主義:第一不許各國拿強權來侵害他國的平等自由。第二不許各國政府拿強權來侵害百姓的平等自由。這兩個主義不正是講公理不講強權嗎?(《發刊詞》,《每周評論》創刊號)

1918年8月,北京大學哲學門師生合影。前排右四為蔡元培,右三為陳獨秀。

在這裡,“平等自由”與“強權”的對立,就是“公理”與“強權”的對立,因此,“平等自由”就是“公理”。而依據這個“公理”的概念,七天之後,在《每周評論》第二號上,陳獨秀回到由蔣夢麟所翻譯的威爾遜演說的具體文本,從轉運站化出“歐戰後東洋民族之覺悟及要求”,呼籲東洋各國出席即將於1919年1月18日召開的巴黎和平會議的委員“照威爾遜總統的說話”——

聯合一氣,首先提出“人類平等一概不得歧視”的意見,當作東洋各國第一重大的要求。此案倘能通過,他種歐、美各國對亞洲人不平等的待遇,和各種不平等的條約,便自然從根消滅了。……此案若是不能通過,要想永久的和平,豈不是做夢嗎?(隻眼:《歐戰後東洋民族之覺悟及要求》,《每周評論》第二號,1918年12月29日)

事情的發展將證明,的確是“做夢”。首先,日本並不與中國“聯合一氣”,反倒要求接管戰前德國在山東的特權;其次,日本的要求得到了歐、美各國與會者的同意,尤其具有反諷意味的是,得到了威爾遜的同意,威爾遜甚至後來甚至稱這是在“肮髒的過去”的基礎上的最好的解決方式。由此,巴黎和會剛開幕不久,威爾遜在陳獨秀那裡就從“世界上第一個好人”變成了“威大炮”:“平和意見十四條,現在也多半是不可實現的理想”(《威大炮》,《每周評論》總第八期,1919年2月9日);而到了1919年5月4日,“威大炮”的這份“理想”在陳獨秀那裡進一步跌落:

巴黎的和會,各國都重在本國的權利,什麽公理,什麽永久和平,什麽威爾遜總統十四條宣言,都成了一文不值的空話。(隻眼:《兩個和會都無用》,《每周評論》總第二十期,1919年5月4日)

這就是“理想家”陳獨秀對於“收場”的描述,是“理想家”威爾遜參與的“收場”,同時也是“理想家”威爾遜的“收場”。1927年6月,當翻譯日本自由主義者鶴見祐輔的文集《思想·山水·人物》(1924)中的《書齋生活與其危險》一文的時候,魯迅透過鶴見祐輔援引的凱恩斯《和平的經濟後果》(1919)中的段落看到了關於這一“收場”的另一種表述:巴黎和會上,“以主義之人而堅守著”的威爾遜被歐洲的政治家重重捆住了手腳——

完全背反著他的主義的平和條約做出來了。然而他離開巴黎的時候,誠心誠意,自以為貫徹了自己之所信的。不,便是現在,一定也還在這樣想。(《魯迅著譯編年全集》第八卷,241頁)

魯迅,1927年11月16日攝於光華大學。

在魯迅那裡,這是一個特殊的時刻,因為這是第一次在他的筆下——且還是譯筆下——出現威爾遜的名字;而在他的文筆下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出現威爾遜的名字,要等到1928年3月他為《思想·山水·人物》寫作《題記》而在其中概括“人物”這一維度的時候。這表明魯迅所謂向“受人輕薄的理想家”“請教”只是一種修辭性的表達,他並未向時論尋求問題的答案,否則,在1919年觀看“公理”的走向必然會觸及威爾遜的形象。《隨感錄 三十九》的反諷的語調表明,當“經驗家”與“理想家”共同肯定“公理”的時候,實際上,魯迅將自己放置在了他們之間,從而賦予了自己一個“公理”的“懷疑主義者”的角色。

朱康

華東師范大學國際漢語文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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