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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承租門臉房 私自出租房前空地被起訴

    聽說某店鋪門口有塊空地出租,想開小吃店的李女士心動了,並很快與出租人簽了合約。交完租金,蓋好簡易房,一切就緒準備開張時,卻被物業告知出租人無權出租這塊空地,要求李女士抓緊拆除活動用房。日前,李女士將出租人小紀告上法庭,要求出租人小紀退還租金、賠償損失。

    據李女士稱,2016年,李女士與小紀簽訂了一份協定,協定約定,小紀將其承租的位於密雲區某小區一門臉外的空地租賃給李女士用於小吃店經營,年租賃費3萬元,租賃期為5年。合約約定:李女士可在小紀提供的空地建臨時活動房,並為李女士辦理小吃店營業執照。

    合約簽訂後,李女士交付給小紀租賃費3萬元,並按合約約定在空地內建臨時活動用房兩間。2017年,小吃店還在試營業期間,小區物業公司即告知李女士,小紀對該空地無出租權,要求李女士拆除活動用房,且小紀至今未給李女士辦理小吃店營業執照,導致合約無法繼續履行,故李女士將其起訴至法院。

    小紀稱,其確實把租的房子門口的空地租給了李女士用於經營小吃店,現在合約無法履行,其同意返還李女士租賃費,同意部分賠償李女士的損失,請求法院調解。

    最終,經過法院調解,小紀退還了李女士租賃費3萬元,並賠償李女士建臨時彩鋼房的損失5000元。對此,法官提醒,不要承租沒有產權或合法審批手續的土地、房屋,否則易產生糾紛。

    文/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通訊員 唐漢玲 龔滿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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