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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必看,簽訂勞動合約時的六個注意事項

當求職者找到一份心儀的工作,那麽簽訂勞動合約就是求職面試的最後一個環節。此時內心歡呼雀躍的我們還是要留一個心眼,給自己把好最後一道關,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

一、簽訂用工合約類型

看清合約類型是否是勞動合約,如果是勞務合約、雇傭合約等其它合約類型,一定要問清楚是怎麽回事,勞務合約和勞動合約區別大了。

勞動合約適用於勞動法,勞動法是最完整的保護勞動者的法律文件,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保證勞動者的報酬、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權利。勞動報酬要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崗同酬等原則。

而勞務合約主要受合約法調整,用人部門只要不違反國家強製性規定和勞動者達成一致協議即可,充分體現合約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精神。在保護勞動者上勞務關係要明顯弱於勞動關係,用人部門沒有法定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等保障勞動者各項權利。

二、合約用人主體

注意用人主體部門的合法性,確保實際用人部門和勞動合約上簽字蓋章部門是一家公司,實際勞動糾紛中就有勞動者與尚未成立的公司或者沒有用人資格的公司簽訂勞動合約,後續因用人部門侵權致勞動者權益受損時,勞動者維權才發現合約上的用人部門並不存在,而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或部門用人資格缺陷導致勞動合約無效,最終勞動者敗訴的情形。

求職者自己要避免先入為主,陷入錯誤認識,把李鬼當李逵。當被公司HR以崗位編制已滿等奇奇怪怪的理由要求暫時以其它公司的名義簽訂勞動合約時,入職者就得留個心眼了。

三、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部門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同時也是勞動者對用人部門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考核的期限。為保護勞動者利益,試用期限有嚴格限制,

勞動合約期限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不得超過1個月;

1年以上不滿3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約,試用期則不得超過6個月。?

同一用人部門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用人部門不可任性而為。

同樣勞動者也不能任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部門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除外。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合約約定工資的 80% 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求職者務必要計算清楚。

四、注意關鍵崗位條款

(1)注意勞動合約中崗位任務和崗位職責條款,尤其是勞動合約中明確列明的勞動者完成工作任務的最低限度,當勞動者未能履行崗位職責,用人部門就可以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約,而且不用支付補償金。

(2)關注勞動地點,現實中用人部門為方便人員調動管理,約定工作地點可根據公司需要變更,甚至有的勞動合約直接約定工作地點為全國。當勞動者工作地點發生大的變動時,可能生活成本就會大幅提升,夫妻子女長期分離影響天倫之樂。

當然這種明顯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條款和公司行為是無效的,但是我們還是要注意避免訴累,事先與公司講明白,確定具體的工作地點和可接受的某一地區範圍內的工作崗位調動。

五、用人部門規章制度

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部門規章制度,用人部門有權解除勞動合約。因此,求職者務必要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尤其是經過全體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或其它民主程序通過的規章,在對勞動者公示後,對勞動者具有效力,是用人部門合法解除的必要條件。

六、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

勞動法規定用人部門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除了以下兩種情形: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部門支付違約金,且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舉例來說,公司為培養高級技術人才,派青羊前往國外培訓學習,共負擔培訓費用五萬元。服務期條款約定青羊學成歸來後,要在公司服務五年,當青羊只服務三年就離職時,應當支付違約金但不應超過尚未分攤的二萬元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部門可以在勞動合約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部門支付違約金,但支付的違約金應當不超過公司因勞動者違約實際發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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