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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話題 | 富豪捐258套別墅送不出,應該責怪村民嗎

在廣東湛江遂溪縣官湖村,富豪陳生捐2億建258套別墅贈鄉親,房子卻面臨送不出的尷尬局面。

原來,當初別墅是按照2013年的登記戶數來分配,幾年後的今天卻出現不少變數:有的村民,要求多分一兩套或支付拆除舊房的賠償;有的因為兒子已經結婚或即將結婚,希望再分多一兩套;有戶口早已外遷的原村民聯名寫信給企業家,希望回村分房……別墅能否按當初登記的戶數分配,成了問題。

面對棘手的別墅分配“擱淺”問題,3月28日,縣鎮工作組頒布了別墅贈送方案初稿:將以2013年登記人口名冊為據,通過抽簽等方式選房。

然而,富豪捐建200多套別墅贈鄉親卻“送不出去”,很多網友認為是村民的“貪婪”“人心不足蛇吞象”等心理造成的。但這恐怕不能一概而論。這背後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討論,如土地分配利益問題,捐贈方式等。

媒體怎麽說

徐甫祥在紅網上發表的《富豪建別墅贈鄉親,何以徒增煩惱》一文指出企業家陳生此舉稱得上是一起反哺之舉。而別墅贈送不出去,是因為個別村民愛佔“小便宜”的心理——

“應該說,儘管近年來致力於反哺家鄉的成功人士並不在少數,但似陳生這般按戶贈別墅的企業家,畢竟屬於‘鳳毛麟角’。故而,在村民們剛剛得知這一消息時,除了驚喜,更多的還是感動。隻不過,當這一切‘既成事實’,個別村民人性中‘貪婪’的一面開始顯現,繼而由最初的‘感恩’逐漸演變為無度的‘索取’。”

“不得不說,企業家陳生面臨的煩惱,實則源自個別村民佔‘小便宜’的心理。或許有人會說,這不過是人的趨利性使然。但問題是,在現代文明社會,趨利行為首先當具備正當性。就企業家贈送的別墅而言,顯然屬於一種無私的回饋,而非村民理所應當得到的權益。因而,對這類善舉,自當感恩於心,而不應存非分之想。”

楊鑫宇發表在中國青年報上的《白送別墅沒人要?富商扶貧的苦惱你想不到!》一文中認為村民“愛貪小便宜”的心理只是一個次要因素。如果要以捐獻的方式回饋鄉裡的人,不能忘記人性的複雜性。別墅真正送不出去的原因是“不患寡而患不均”。——

“首先感到‘不均’的,是之前從村子裡將戶口遷了出去的‘前村民’們,這些人紛紛找到村裡,認為自己也有資格享受福利。接踵而至的則是那些家中有青年子女的家庭,他們認為自己的孩子很快要成家立業,也應分到獨立的一套房子。舊房子的主人不僅要求為自己提供新房,還要求額外的補償,否則就不配合村委會拆遷,也拒絕遷入已經修好的別墅,這樣的情況,幾乎讓整個工程都‘卡’在了半程。”

“感到‘不均’的村民錯了嗎?他們所做的,是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難免有自私的一面。為‘不均’感到不滿,對獲得意外之財者感到嫉妒,也是人之常情。只是,人性中的這些晦暗,將事情推向了死胡同。”

“對於陳生以及其他所有有志於以捐獻的方式回饋鄉裡的人而言,這件事也提供了一個教訓:不要忘記人性的複雜性,扶貧也好,創富也罷,所有善舉都必須經過審慎的論證和考慮,才能收獲預期之中的成果。具體到這件事上,‘白送房子’這樣的形式,從一開始就注定會導致各種‘不均‘的問題。俗話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粗暴地‘授人以魚’,很容易導致這樣的結果。”

清在紅網發表的《258套別墅送不出,都怪村民不講理?》一文也指出村民的“貪婪”不是主要理由。贈送不出去還有很多其他問題。比如,開工、分配隻憑口頭約定,沒有文字性方案作為保障。而且,建設和分配這批房子並非是完全無條件的,還需要拆除一些村民的房子——

“比如,有村民提出要確定分配方案,讓他們搬入新的別墅後,才願意拆除舊房供開展第二期建設,有這樣的‘小九九’完全理解。萬一舊房拆除了,新房卻沒能及時入住,豈不影響正常生活?再比如,有村民表示兩個兒子已結婚成家,希望多分配一套房子,看似是個人貪心,但當初登記村民戶數是2013年,別墅卻在5年之後才交付,原定分房方案是否有考慮欠周之處?更讓人驚訝的是,自最初項目規劃以來,村委會未召開過村民大會,也未形成過文字性方案。具體如何分配別墅,一直以口頭約定作為依據,這豈能讓人放心?”

“而這位鄉賢建的這批別墅,如果真是‘無償贈送給村民’,應該說,規則全由他製訂都沒問題,他願意把房子送給誰都可以。但問題是,建設和分配這批房子並非完全無條件的,比如需要拆除一些村民的房子。至少對這部分村民,實際上是拿新建房子去置換他們的舊房子,一定程度上相當於拆遷安置。而既然是有條件的,就應當通過協商達成一致。陳生稱不能‘把溝通壓力全集中在企業身上’,完全希望基層村組織及上級政府去‘協調統一村民的意見’,自己‘乾脆就不回去了’來躲避,絕對不是可取的做法。”

編輯有話說

筆者認為,別墅“捐”不出去,除了“升米仇鬥米恩”等村民心態,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深究。

表面上,別墅是捐贈的。但是其實別墅建設是在村集體的土地上。一期建設佔用的是集體建設用地指標,二期還需要拆除一些村民的舊房子,別墅建設是一個公益事業,也應該采納村民們的意見,不能指望村民一點意見沒有,這不是正確做公益的態度。

而且,二期項目還需要拆除部分村民的房子,這樣如果還按照2013年的登記戶數來分配的話,就沒有考慮到更多的鄉村社會的既有規則和指標。比如:既有宅基地面積,家庭數量、人口數量,或是男丁數量來調整房屋面積等等。雖然富豪的出發點是好的,希望幫助村裡人過上更好的生活,但是卻沒有考慮到可能遭遇的阻力和複雜情況。

再說了,這種直接捐房式慈善真的管用嗎?知乎網友評論到:“捐贈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鄉村現有的社會機構和文化。”村莊原有的生產規則講究的是勞動謀生,自力更生的來生產財富,生產之後再消費這種積極的經濟反饋。

直接捐房的普惠式慈善,一下子給予了村民天價財富和生活資料,某種程度上打擊了努力謀生的動力,為蓋房攢錢的家庭和自己心裡看不起的鄰居拉平了,這當然會導致潛在的怨氣,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不患寡而患不均”。長久下去,這種不符合經濟規律的直接捐款捐房,還會助長不勞而獲的風氣,甚至激發某些人心中的貪得無厭和醜惡。

所以,網友才會評論到“鄉賢這種外力幾乎是對天道酬勤最大的摧毀了。”

我們常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直接分房、發錢不如教會村民如何通過自己的勞動賺錢。慈善是為了救急,不是為了養懶漢。扶貧首先要扶志,這才是鄉村的脫貧之道。

如果換個方式,將錢用來建設學校、醫院或敬老院,幫助更需要幫助的人是不是更好?是否可以通過幫村裡投資辦企業,建立公共基礎設施,來加速市場經濟的良性循環?比起直接發放生活資料,陳生之前的做法或許更為妥當,在官湖村開設了較大規模的生態養豬場,為村裡100多戶村民提供了就業機會。這種這樣既有效地貼補了鄉親,又鼓勵了生產,還避免了矛盾,這才是讓各方滿意又能良性發展的慈善模式。

本期編輯:陳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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