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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確新建居住建築高度:海口、三亞主城區不超80米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8日電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日前在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新建居住建築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要求,海口市和三亞市主城區居住建築高度不超過80米。

《意見》明確新建居住建築高度管控的有關要求。《意見》提出,海口市主城區(包括長流組團、江東組團、中心組團開發邊界範圍)、三亞市主城區(包括海棠灣片區、中心城區、紅塘灣片區、崖州灣科技城開發邊界範圍),執行居住建築高度不超過80米的管控要求。

儋州市主城區(包括那大鎮區、白馬井濱海新城開發邊界範圍)、瓊海市主城區(即嘉積鎮區開發邊界範圍)執行居住建築高度不超過60米的管控要求。

其他設市城市和縣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執行居住建築高度不超過45米的管控要求;陵水英州鎮及新村鎮、樂東九所鎮、澄邁老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參照縣城鎮管控。

其他鄉鎮開發邊界範圍內,執行居住建築高度不超過20米的管控要求。鄉村開發邊界範圍內,執行居住建築高度不超過12米的管控要求。

此外,《意見》提出,旅遊度假區開發邊界範圍內,執行居住建築高度不超過24米的管控要求。除旅遊度假區外,其他產業園區內配套的居住建築高度按以下規定執行:國家級產業園區、省政府明確的省級重點產業園區,以及在主城區、縣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設定的產業園區,按所在市縣的主城區(縣城鎮)居住建築高度管控要求執行,洋浦經濟開發區居住建築高度按儋州市主城區管控要求執行。在特色產業小鎮和其他鄉鎮鎮區開發邊界內設定的產業園區,以及獨立設定的產業園區,其配套居住建築高度管控按照不高於20米執行。

《意見》要求,積極穩妥解決歷史遺留居住建築高度管控問題。經市縣規劃主管部門論證,已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報建方案對城鎮、旅遊度假區景觀風貌影響不大的,可以繼續按照已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報建方案實施;對景觀風貌影響較大的,市縣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積極主動地與項目開發主體協商,按照《關於加強城市設計和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要求優化項目報建方案。

《意見》強調,要抓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工作。各市縣要抓緊推動城鎮、旅遊度假區、產業園區、特色產業小鎮及其他鄉鎮開發邊界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編)工作,在規劃編制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相關管控要求。嚴格依據新修編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提供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辦理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手續。未完成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編)的城鎮、旅遊度假區和產業園區,除港口、碼頭、路線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和省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外,暫停該區域供地審批。(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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