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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消金:不要玩文字遊戲,法院起訴不應變成催收工具

前天,互金商業評論發布了標題為解讀中銀消金:獲機構千億授信,逾期費率高達329%!的文章,雖並未引起互金行業熱議,但還是引起了中銀消金的關注。

針對互金商業評論的報導,中銀消金方面提出,逾期年化費率329%算法存在爭議。文中提到的投訴原鏈接(http://ts.21cn.com/tousu/show/id/1053992)顯示,涉訴金額為15萬元。

根據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約,逾期滯納金按日收取,計算標準按逾期的貸款餘額計算。由於客戶逾期的時候貸款餘額在15萬元左右,因此每天才會有80元的滯納金。

事實果真如中銀消金所述嗎?

互金商業評論注意到,饒先生涉訴金額為15萬元,中銀消金短信提示,“今日您應還款8873.15元(每月還款額、滯納金等)。

顯然,饒先生當前發生逾期的金額並非15萬元,而是8873.15元。然而,根據中銀消金方面的說法,饒先生逾期滯納金每天80元,是以貸款餘額15萬元計算,而並非當前應還款8873.15元計算。

中銀消金計算方法有道理嗎?

互金商業評論認為,這種計算方法是“霸王條款”。原因很簡單,雖然借款本金15萬元,但饒先生當前逾期金額只有8873.15元,下一期、下下期等還款日還沒有到來,因此尚未處於逾期狀態,不應該提前計算逾期滯納金。

上面這種表述可能不夠直觀,我們不妨拿另一位網友的投訴進行分析。

從下圖不難發現,網友在微博新易貸(新浪微博旗下平台,中銀消費金融放款)逾期未還款1220.34元,逾期天數為56天。逾期帳單明細顯示,第6期、第7期發生逾期。其中第6期應還本金416.67元+服務費81元+滯納金280元;第7期應還本金416.67元+服務費81元。

根據上圖信息,第6期還款逾期56天,滯納金為280元,據此計算,每天滯納金5元。值得注意的是,第6期還款金額為497.67元(本金416.67元+服務費81元)。據此計算,中銀消金逾期日化費率1%,年化費率高達365%。

不難發現,中銀消金滯納金也是計算在當前逾期期數名下。顯然,以借貸餘額計算滯納金的說法,不過是中銀消金躲避媒體監督,規避監管調查的文字遊戲。

事實上,早在2018年10月7日,張先生就在聚投訴發帖質疑中銀消滯納金計算方法有問題。

根據張先生描述,其在中銀消金還唄(分眾傳媒旗下平台,中銀消費金融放款)借款1000元,每期還款100.35元,逾期24天,滯納金就是110元,讓其無法理解的是,滯納金按照借款(應該是1000元)收取滯納金

以IRR公示計算,張先生在還唄借款1000元,分12期,每期償還100.35元,貸款年化利率剛好為36%。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互金商業評論上篇報導,中銀消金為最大限度催收,針對逾期借款人采取分批起訴措施。然而,中銀消金雖在多數借款合約糾紛案中勝訴,但法院判決結果明確:借款人償還利息、違約金之和不得超過月利率2%(年利率24%)

這也意味著,無論中銀消金如何計算逾期滯納金,最終法院隻支持最高24%借款息費。

企查查數據顯示,中郵消金2014—2017年共涉案4643件,2018年涉案8425件,2019年涉案數量已達7416件。如果按上半年平均水準計算,中銀消金2019年涉案數量將超過12700件,涉案總數將是去年的1.5倍。

事實上,中銀消金疑似對借款人采取分批起訴措施,平均每三天起訴一批借款。因此,中銀消金8月4日、8月3日沒有相關裁判文書,但8月2日涉及借款合約糾紛的裁判文書達32份。在此,互金商業評論要提醒中銀消金,不應將法院起訴當成風控的一環,更不要將法院起訴當成催收工具。

作為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在著力發展消費信貸業務的同時,應該本著“拉動消費增長,促進普惠金融”初心,帶動、引領消費金融機構開展有便民、惠民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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