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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談:708名大學生成被告,高利校園貸該還嗎?

708名大學生因在校園貸平台上借款,逾期未還,被告上法庭。一段時間以來,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進行開庭審理,多數學生卻處於“失聯”狀態,少有出庭應訴。

在學生看來,校園貸平台以“砍頭息”、滯納金等手段抬高利率,屬於“變相高利貸”。但對出借方來說,大部分學生不還錢、不出庭、不應訴,是欠錢不還的“老賴”。

借了校園貸究竟該不該還?欠錢不還的學生與變身高利貸的校園貸,孰是孰非?

借錢不還成被告,多數學生“失聯”

2017年,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通知,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但曾經風靡一時的校園貸,引發了不少還款糾紛,影響仍在持續。

近期,廣州市天河區中級人民法院陸續開庭審理一批涉校園貸糾紛案,708名大學生因在校園貸平台上借款,逾期未還被告上法庭。

據廣州天河法院調解速裁中心法官陳俊雅介紹,今年3月到7月,該院共受理此類案件708件,涉案金額112萬餘元。借款人主要是廣東高校的大學生,年齡在20至25周歲,他們通過分期唄、微網貸、分期樂、愛又米等貸款網站或手機APP平台向出借人借款。

來自法院的統計顯示,這些學生借款金額大多不高,從數百元到幾千元不等。金額在500元以內的佔三成,金額達5000元以上的佔4.38%,其中僅有一件為萬元貸款。

陳俊雅告訴半月談記者,學生借錢出於兩種原因:一種是為了短期消費,比如購買手機、電腦、化妝品,有些學生是旅遊、娛樂等享樂型、超前型消費;另一種是學生本身沒有借款需求,而礙於情面,提供自己的身份資訊給其他同學借款。

截至目前,708件案件已審結308件,其中10件調解、165件撤訴。但陸續開庭審理的396件案件中,多數學生都沒有出庭應訴,處於“失聯”狀態。

天河法院調解速裁中心主任張瑞平告訴半月談記者,該中心受理的案件中,僅有17%能聯繫上學生,多數借款人手機號碼為過期或空號,取得聯繫的也有一些拒絕或抗拒應訴。

不應訴反理虧?一味逃避不是辦法

半月談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少學生借錢不還,主要是認為校園貸借“砍頭息”、滯納金等抬高利率,是非法借貸、“變相高利貸”。

例如,學生小李在某平台借款4000元,根據還款計劃,小李每月應還約為251元,其中本金約為166元,服務費(包括利息)約為85元。看似每月還款壓力不大,但24期下來,總共需還6000多元,年利率在25%左右,按其計算利息的方式,即使已還23期,仍以4000元作為本金。而一旦還款發生逾期,要按沒有還款的部分每天支付3%的違約金,遠遠高於國家規定。

年利率遠高於相關規定,是否意味著學生可以借錢不還?從起訴狀來看,出借人諳熟法律,僅主張償還司法解釋中認可的年利率24%以內的部分。且不少大學生混淆了金融借貸和民間借貸,誤以為校園貸平台就是金融機構本身,但其實平台只是“中介”性質,實際背後出借款項的可能是機構或是自然人。

如此一來,法律意識欠缺的大學生,被“訴訟策略”玩得團團轉。

根據2015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則不予支持。

“校園貸變相抬高利率,並不意味著學生一分錢都不用還。”陳俊雅進一步解釋說,畢竟他們從平台上實實在在地借到了錢,本金以及合法利率範圍內的利息,是應當償還的,法律不予保護的只是非法的高額利息部分。

半月談記者看到,實際上,不少借款合約的還款計劃非常詳細,每月需還款多少都有明確數額,但許多學生並未仔細計算,沒有注意到服務費、滯納金、違約金所佔的比例,草草簽名同意。

面對訴訟,不還錢、不出庭、不應訴,反而會讓學生陷入更加不利的境地,甚至可能成為違法的“老賴”。

“如果不還錢不應訴,案件將來無法執行,他們可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面臨一系列信用懲戒,比如貸款受阻、出行不能乘坐高鐵、飛機,甚至在就業創業方面受到影響。”張瑞平說。

法官認為,雖然單筆涉案金額幾百塊錢到幾千塊錢,數目都不大,但大學生要有誠信意識,一旦發生糾紛,應積極應訴,尋求法律援助,而不是一味逃避。

堵塞網貸監管漏洞,增強學生風險意識

這一系列校園貸糾紛暴露出大學生法律觀念、金融風險意識亟待加強。小龍告訴半月談記者,他本人並沒有借校園貸,而是把身份證借給了同學來用。“我同學說他在做兼職,需要身份證‘刷單’,我想著都是同學,應該互相幫忙,想都沒想就把身份證給了他。”

“現在想起來很後悔。”另一位當事人阿樂說,“當時剛上大一,沒什麽防範意識,我把身份證借給同學,他在平台上注冊了很多账號,拆東牆補西牆。其實每月我都收到催款資訊,但不知道該怎麽辦。”

業內專家認為,網絡借貸領域,當前花樣繁多的“砍頭息”、滯納金等變相抬高利率的手法有生存太空,其根源在於監管不到位。對此,監管部門應加大甄別力度,定期排查不合規、不合法的網貸平台,通過制定規範的借款協定和貸款流程,防範隱形高利貸。

基層法官建議,可借鑒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方式,對網貸合約進行備案監管,防止各大網絡借貸平台打政策“擦邊球”。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明建議被訴大學生積極應訴、依法抗辯,不要存有“鴕鳥心態”。他說,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角度出發,出借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告知及說明義務,並應對此進行舉證。若出借人沒有盡到告知及說明義務,大學生甚至可以反訴出借人存在消費欺詐。但無論結果如何,借到的錢還是要還的。

此外,高校及其他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校園環境的管理,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金融意識;對確有貸款創業需求的學生,應引導其通過合法合規的平台進行貸款;針對大量學生被集體起訴,應及時疏導,引導學生積極應訴,並提供法律援助,幫助學生樹立誠信理念,避免個人信用留下汙點。

來源:2018年《半月談》第21期 半月談記者:毛一竹 周穎 | 編輯:原碧霞 主編:王新亞 編輯:鄭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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