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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要求部分保險公司補正資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數據

2018年3月,為防範保險業資產負債錯配風險,提升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原保監會印發了《及開展試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按季度報送資產負債管理報告,其中涉及量化評估表,即:分基本情形和壓力情形等不同情景,對期限結構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現金流匹配三方面進行數量評估。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日前獨家獲悉,部分保險公司在填報量化評估數據時被系統檢核出一定問題。針對這種情況,銀保監會於2018年12月開展了保險資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數據補正工作,要求各公司對2018年前三季度相關問題數據進行修改,如果補正後仍存在數據品質問題,將予以通報或采取監管談話等措施。

某中型壽險公司高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關於量化評估涉及的數據,各保險公司一直以來都有記錄。不過,有些公司可能面臨比較複雜的實際情況,因此在填報數據時被系統報錯。此番要求補正,也體現了監管嚴謹的態度。

部分保險公司需修改2018年前三季度量化評估數據

《通知》是銀保監會2018年發布的一項政策,屬於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的頂層設計。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自2018年3月發布起,《通知》就受到了比較廣泛的關注。眾所周知,資產與負債是驅動保險公司經營的兩個輪子,二者需要較好地協調和運轉。保險行業過去存在的很多問題,與資產、負債的匹配管理有所欠缺是存在一定關係的。他舉例稱:“為了取得市場競爭優勢,人身險公司可能在負債端無限度地擴張,因此承受很高的成本。而對這部分負債成本的彌補,會倒逼保險公司在資產端進行高風險的投資。實際上,即使資產和負債本身沒有問題,但如果二者在期限、收益率以及流動性等方面匹配不好,也會帶來不小的風險。”

某保險公司內部人士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強調:“在保險公司內部,資產負債管理是絕對不敢出問題的,一旦出現差錯,將會導致經營層面的風險。”

因此,依照《通知》要求,試運行期間,各保險公司需要開展資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和能力自評估,於每季度結束後30日內向監管報送資產負債管理季度報告,自2019年起,每年5月31日前報送資產負債管理年度報告。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行業內部了解到,在填報量化評估數據的過程中,部分保險公司上傳的數據被系統檢核出一定問題。因此,銀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於2018年12月1日~31日期間開展了保險資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數據補正工作,要求各保險公司對2018年前三季度相關問題數據進行修改。

據某中型壽險公司高管透露,關於量化評估涉及的數據,各保險公司一直以來都有記錄,這也是為什麽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的規範工作能以如此快的速度來推進。制度實施後,統計與報送工作更加系統化和標準化。不過,他指出:“有些公司可能面臨比較複雜的實際情況,量化評估涉及的數據與系統口徑不完全對應,因此,在填報數據時被系統報錯。此番要求補正,實際是監管嚴謹態度的一個體現。”

補正後數據仍有問題者將被通報或約談

資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指的是對期限結構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現金流匹配三方面進行數量評估,分基本情形和壓力情形等不同情景,尤其在各種壓力情形下得出的資產負債匹配數據具有較強的參考意義。

無論是財產險公司還是人身險公司,都需要評估資產配置狀況、資產信用狀況、負債產品資訊,並對期限結構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及現金流匹配情況進行打分。

朱俊生表示,保險行業的絕大多數產品,尤其是壽險產品,都有最低保證利率的要求。另外,投資受資本市場的影響又非常大,這就對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於保險業的這種特徵,銀保監會對於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監管也相當嚴格。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如果有保險公司在自查過程中發現了系統提示之外的其他數據品質問題,也可申請在本次量化評估數據補正期間進行數據補正。

更重要的是,對於數據補正後仍存在數據品質問題的公司,銀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將予以通報或采取監管談話等措施。

據朱俊生觀察,資產負債管理的從嚴監管會對一些中小保險公司,尤其是此前投資比較激進的“資產驅動負債型”保險公司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具體來說,這些保險公司負債期限很短,負債成本較高,投資也以高風險的權益投資、另類投資為主”,他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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