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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邱路光起訴侵犯名譽權,陳凱歌已履行判決登報發公告

今天下午,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微博稱,邱路光訴陳凱歌名譽權糾紛一案,陳凱歌已遵照一審判決分別在《法制日報》《作家文摘》《北京晚報》刊登法院公告。截至2019年1月15日,該案判決已履行完畢,並曬出三家報紙的圖片。看來陳凱歌已經遵從法院判決。

此前有消息稱,導演陳凱歌曾在一起名譽侵權案件中,被法院認定於2009年再版的回憶錄中構成了對當事人邱路光的侵權,而後陳凱歌拒不道歉。隨後,陳凱歌就被指拒絕道歉一事發律師聲明,稱對判決情況不知悉,將積極履行判決內容。陳凱歌委託律師了解情況,並遵照法院判決刊登公告。因此,才有了今天的登報發布公告,看來陳導也是敢做敢當的男子漢。

2009年,陳凱歌出版了《我的青春回憶錄:陳凱歌自傳》,距今已有10年。回憶錄中提及一個女性K及K的丈夫。原告邱路光認為,K的丈夫就是他本人,《自傳》相關內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故提起訴訟。

有網友對此表示,一本10年前發表的書,今天原告才來告,有何用意;還有一些網友持不同意見,認為應該就事論事,既然法院判他侵權,拒不執行就是蔑視法律,這是有錢有勢無法無天了;還有網友拉出於正稱,於正板上釘釘的抄襲也沒道歉呢,陳凱歌這個說不清的誹謗還要道歉了?更有網友表示陳凱歌導演一直是大家很敬重的導演,有些人不了解就不要亂噴了。看來網友對此也是頗有意見。

對於邱路光訴陳凱歌名譽權一案,你有什麽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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