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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曉冬被列為失信人:未向陳氏太極傳人道歉

號稱「武林打假」的徐曉冬因在網上評論陳氏太極傳人陳小旺「假打」、「騙子」,而又未能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其言論屬實,被北京市西城法院判決侵犯陳小旺名譽權,賠償原告46100元並發表賠禮道歉公告。

4月29日,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因徐曉冬雖然履行了金錢賠償,未履行賠禮道歉義務,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發布的限制消費令顯示,徐曉冬已履行金錢義務,未履行公開賠禮道歉義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因此,限制其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乘坐飛機、星級酒店、購買房屋、旅遊度假等消費行為。

北青報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顯示,徐曉冬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源於2018年的一紙判決。

2017年5月24日,徐曉冬在其參與錄製的《冬哥辣評》節目中,稱呼陳式太極拳傳承人陳小旺為「騙子」、「狗」。

此外,徐曉冬多次在網路上宣稱,陳小旺於2012年10月在湖南衛視播出的《誰與爭鋒》節目中,站在太極八卦圖中,用太極站樁的姿勢迎戰龍武的全力推手衝擊,後龍武在比賽中未能將陳小旺推出太極八卦圖,龍武挑戰失敗。但龍武後來告訴徐曉冬,當時失敗是因為陳小旺給了龍武錢,比賽是假的。後百度、搜狐等均轉載了該內容,能夠搜索到「徐曉冬打假陳小旺5萬元」、「徐曉冬揭發陳小旺造假,花5萬元被推飛」等內容。

陳小旺因此將徐曉冬告上法庭。2018年10月10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徐曉冬未能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其言論屬實,其行為侵犯了陳小旺的名譽權,故判決徐曉冬賠償陳小旺損失並賠禮道歉。

隨後,徐曉冬不服判決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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