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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歌被判誹謗還拒不道歉?律師回應:並不知情,已在履行判決

1月8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在《法制日報》刊登了一則公告。公告表示在陳凱歌和邱路光的名譽糾紛案中,法院判決陳凱歌在自己的自傳書中對邱路光構成了誹謗,但是陳凱歌卻拒絕向邱路光書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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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陳凱歌出版《我的青春回憶錄:陳凱歌自傳》。《自傳》中提及一個女性K及K的丈夫。原告邱路光認為,K的丈夫就是他本人,《自傳》相關內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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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判決中,法院認為陳凱歌於2009年再版的回憶錄中的內容構成了對當事人邱路光的侵權。但陳凱歌方在判決生效之後並未執行,拒絕賠償和道歉,根據當事人邱路光申請,法院刊登判決書部分內容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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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陳凱歌方律師對“陳凱歌拒不道歉”一事做出聲明。聲明稱:由於陳凱歌未收到傳票也未到場,對判決結果並不知情,但將積極履行判決內容。陳凱歌方表示希望通過律師盡快與法院取得聯繫,已委託律師務必在第一時間先行履行生效判決內容,並立即將執行款項匯至法院指定账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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