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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蚌埠交通運輸局總工受賄183萬 安徽水利曾賄送

  新浪財經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楊傑受賄、貪汙一審刑事判決書。其在任職期間,為他人在公路勘察設計、瀝青產品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183.7萬餘元,貪汙公款合計約6.7萬元。賄送人涉及安徽水利等公司。

  判決書顯示,楊傑,男,1958年生,本科文化程度,原安徽省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楊傑利用擔任安徽省蚌埠市交通局總工程師,兼任蚌埠市南環線工程指揮辦副主任;南環線、南環鐵路專用線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兼任蚌埠市交通重點項目建設長官小組副組長;兼任蚌埠市西出口改造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兼任蚌埠市交通局招商引資工作長官小組的副組長、組長;兼任蚌埠市公路學會理事長;兼任蚌五高速公路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公路勘察設計、交通安全測評、瀝青產品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李某3、余某、陳某、王某、李某2、駱某、劉某1、昝某、劉某3、桂某等10人財物人民幣合計1775000元,百大提貨券15000元,購物卡46600元。

  在其受賄事實中,賄送人安徽水利、海泰環保等公司相關人員。2009年間,楊傑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承接工程項目的安徽水利開發股份公司李某3購物卡5000元。2011年底,楊傑收受海泰環保董事長余某感謝費人民幣20萬元。

  此外,在2011年至2016年期間,楊傑利用其擔任蚌埠市市交通局總工程師、蚌埠市交通局招商辦主任、蚌五高速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便利,以外出開會、洽談項目、招商引資等名義,報銷個人因私交通、住宿、餐飲以及購物卡等費用,合計人民幣67022.31元。

  法院最終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楊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十萬元,合並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罰金六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二、對於被告人楊傑違法所得91萬元、受賄現金177.5萬元、百大提貨券1.5萬元、購物卡4.66萬元,貪汙公款67022.31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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