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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人民醫院一副主任受賄獲緩刑 太安堂曾向其行賄

  新浪財經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泰州市人民醫院原婦科副主任劉志能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太安堂等公司財物,包括現金、電腦、相機等,款物價值計34.88萬元。

  劉志能,男,1975年7月21日出生於湖北省浠水縣,漢族,博士研究生文化,泰州市人民醫院婦科原副主任、生殖醫學科原副主任,住泰州市海陵區,戶籍所在地泰州市海陵區。因本案於2017年4月14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5月4日被取保候審。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4月至2017年2月,劉志能擔任泰州市人民醫院生殖醫學科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華粵行儀器公司IVF部華東片區銷售經理蔣某、太安堂藥業公司生殖事業部華東大區經理居某、康鑫商貿公司業務員王某3等為獲得或感謝其在藥品引進,設備、耗材採購等方面的關照而給予的人民幣335690元及價值13100元的CanonEOS60D相機1部、iphone(A1332)手機1部、聯想T430i便攜式電腦1台,款物價值計348790元。

  法院認為,劉志能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處罰。劉志能部分犯罪具有索賄情節,予以從重處罰。劉志能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劉志能提起公訴前退清違法所得,真誠悔罪,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志能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二、被告人劉志能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十三萬五千六百九十元及CanonEOS60D相機一部、iphone(A1332)手機一部、聯想T430i便攜式電腦一台,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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